舊版重疾險產品將于2021年1月31日停止銷售。
目前,保險公司正在兼顧銷售新老定義重疾險產品,并以重疾擇優理賠方案助推。天風證券在研報中稱,重疾新舊產品切換預計短期將提振重疾險產品銷售。
首次引入輕度疾病定義
2020年11月5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發布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2020年修訂版)》,中國精算師協會發布了《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20)》。
銀保監會明確自發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為過渡期,確保重大疾病保險新老規范平穩切換。過渡期結束后保險公司不得繼續銷售基于舊規范開發的重疾險產品。
新重疾定義及新重疾表主要包括三大重點:優化重疾定義范圍,將原有25種重疾定義擴展至28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建立重疾分級體系,首次引入輕度疾病定義,規定每種輕度疾病的累計保險金額分別不高于相應重度疾病保險金額的30%(征求意見稿為20%),將甲狀腺癌根據疾病嚴重程度進行分級(早期甲狀腺癌確認為輕癥);重疾發生率表更符合被保險人特征,其中2007版新定義重疾發生率(用于舊產品準備金評估)中,主要年齡段發病率增高,而2020版新定義(用于新報備產品)中,發病率出現明顯下降。
國泰君安非銀金融行業首席分析師劉欣琦分析稱,在新重疾定義及新重疾表下,由于早期甲狀腺癌計入輕癥,重疾發病率將出現明顯下降。根據測算,6病種/28病種下新推重疾險產品(2020版新定義)的發病率僅為舊產品(2007版新定義)發病率的90%/92%(男性)和81%/82%(女性);粵港澳大灣區6病種/28病種的發病率分別為其他地區發病率的88%/87%(男性)和92%/92%(女性)。因此,預計發病率下降將給予保險公司更大的定價空間,根據調研,當前再保尚未調整新產品費率,預計直保公司對新產品的費率調整幅度有限,新業務價值率總體保持平穩。
劉欣琦認為,銀保監會明確基于舊規范開發的重疾險產品將于2021年1月31日停售,當前保險公司尚有過渡期準備推出符合新規范的重疾險產品。預計上市保險公司將在過渡期間兼顧銷售新老定義重疾險產品,產品種類更加豐富多元,有利于滿足更多客戶的差異化需求。
12月28日,中國精算師協會發布了《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20)編制報告》,并將探索建立重疾表動態調整機制。及時跟蹤市場環境變化,適當縮短重疾表編制周期,動態更新重疾數據庫,提高重疾表的科學性、準確性。
重疾擇優理賠方案
目前,保險公司正在兼顧銷售新老定義重疾險產品,并相繼推出重疾擇優理賠方案。
以太平人壽發布的重疾擇優理賠方案為例,其適用范圍是已售的所有使用2007版重疾定義的重疾險產品及2007年以前銷售的重疾險產品。根據方案規則表述,對于被保險人于2020年11月5日(含)之后初次確診保險產品條款中約定的重大疾病,在客戶申請重大疾病理賠時,可基于2007版標準重疾定義或2020版標準重疾定義,擇優選擇有利于客戶的疾病定義標準作為賠付依據。除該疾病定義擇優選擇外,原保險合同疾病種類、保險責任及其他約定內容均保持不變。
目前,市場上已有相關理賠案例。太平人壽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稱,其已經依據重疾擇優理賠方案完成了一例理賠。例如,青島即墨的S先生于2013年9月投保了太平人壽康頤金生B款重大疾病保險。2020年,S先生突發腦出血,隨即住院治療。12月,S先生復查被診斷為右側肢體肌力2級。隨后,S先生向太平人壽申請理賠。按照2007版重疾定義,S先生的情況未達到保險合同條款“腦中風后遺癥”重疾的賠付標準,但依據2020版“重疾嚴重腦中風后遺癥”定義,S先生的病情符合神經系統永久性功能障礙“一肢(含)以上肢體肌力2級(含)以下”等三種條件之一的新定義重疾標準,因此按照2020版重疾定義進行了理賠。
對于重疾擇優理賠方案,北京工商大學保險專業副主任宋占軍持肯定態度,認為這有利于保障消費者權益。
另有業內人士稱,即使沒有重疾擇優理賠方案,消費者在遇到問題時,通常也能爭取到合適的理賠方案。
探索適用特定疾病人群產品
事實上,重疾險是人身保險市場上最重要的保障型產品之一。自1995年引入中國市場至今,已取得了長足的發展。隨著中國經濟及社會的發展,未來重疾險仍有巨大的發展空間。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表示,從經濟發展水平看,中國目前是僅次于美國的第二大經濟體。但無論是保險深度,還是保險密度,中國與發達國家還有很大差距,這也給未來的人身保險,包括重疾險,提供了充足的發展空間。
與此同時,從社會公眾的整體健康水平看,我國慢性病的患病率在持續攀升,隨著城市化進程的發展,生活方式改變,人口老齡化加劇,慢性病的患病率預期將進一步惡化,也導致保障缺口的繼續擴大。雖然社會醫療保險已有很高的覆蓋率,但其宗旨是廣覆蓋、?;?。其保障缺口,仍需由商業保險補充。特別是重疾保險,對嚴重疾病的高額費用,及由于嚴重疾病所導致的收入損失,都是必要的補償方式。
此外,隨著保險姓“保”理念的不斷深入人心,特別是疫情的影響,都會不斷加深社會公眾對商業保險的認識,從而尋求人身保險,包括重疾險產品。同時,隨著醫療水平、信息技術的發展,及大數據的應用,越來越多保險公司將健康管理、疾病管理等服務引入重疾產品,從原來的被動賠付向主動管理,促進被保險人健康提升,延緩重疾發病的方向轉變。
值得一提的是,如何做好與其它保險險種的配合,平衡各種風險,及開發適用于某些已患特定疾病人群的重疾險產品,使重疾險產品從原來面向健康人群,向患病人群轉變,從而進一步擴大保險保障,也需要不斷探索。
2020年12月16日,在銀保監會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銀保監會副主席黃洪坦言,目前的商業保險產品數量雖然還是不少的,但是產品的形態較為單一,同質化的產品比較多。產品本身的吸引力也不夠,與人民群眾的需求仍有較大的距離。特別是針對老年人、兒童、新業態從業人員風險特征的產品供給不足,在應對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和重大自然災害時,保險業的風險補償作用的發揮也比較有限。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最新部署,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支持開發更多針對大病的保險產品,做好與基本醫保等的銜接補充,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保障能力。鼓勵商業保險多維度介入養老和大病需求場景,鼓勵保險公司將醫保目錄外的合理醫療費用納入保障范圍。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建議,投保重疾險產品時,消費者應該根據自身保障需求,選擇合適的重疾險產品,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尤其是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等重要內容,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業務員或保險公司專業人士,要多聽、多問、多比較,不要盲聽盲信,一定要仔細閱讀并如實填寫投保單,對既往病史不隱瞞、不欺騙,避免因沒有如實告知而造成的賠付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