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初,站在新的起點上回顧2020年,感慨諸多。
2020年以來,各行各業均面對挑戰,對金融科技而言,更是不平凡的一年。在疫情的大考中,金融科技交出滿意的答卷,但同時,多項針對金融科技領域的強監管政策也紛紛落地。有人說,2020年金融科技行業在強監管中去蕪存菁,“陣痛”之后醞釀“新生”。下面,讓我們一起盤點2020金融科技監管大事件。
一
監管沙盒落地 護航金融創新
2019年12月份,在央行的支持下,北京市率先開展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中國版金融科技“監管沙盒”落地,旨在探索運用新興技術驅動金融創新、賦能金融提質增效,著力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自 1 月以來各地區便相繼公布“監管沙盒”的試點項目。截至目前,北京市、上海市、重慶市、深圳市、河北雄安新區、杭州市、蘇州市、成都市、廣州市九市(區)先后成為監管沙盒試點地區,并且均已發布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應用名單,共60項。
隨著境內監管沙盒逐步落地、成熟,日前,在第三屆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發展論壇上,中國銀保監會副主席黃洪表示: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創新的監管“沙盒”,搭建智慧監管信息平臺,提升監管數據治理和監管科技水平。
二
加強數據治理 兼顧安全與共享
當前,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數字技術不斷涌現,快速向經濟社會各領域滲透,以數據為核心的數字化轉型已是大勢所趨。
金融行業是數據密集型行業,數據來源眾多、體量龐大、結構各異、關系復雜,同時,為謀求商業利益,一些金融機構過度采集數據、違規使用數據、非法交易數據等問題也屢見不鮮。
2020年,在監管部門的重拳出擊下,金融行業數據治理正在加速升級:
央行在2020年重點工作部署中強調,加強金融數據治理,加快推動涉企信息的安全共享,促進數據資源有效整合和規范利用,提升金融惠民服務能力;2020年5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明確將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列入當年立法工作;2020年6月,銀保監會下發《關于開展監管數據質量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專項治理機構覆蓋所有銀行與保險類金融機構,數據包括監管報送數據與相關源頭數據,數據質量主要包括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
從監管發展的趨勢可以看出,對金融數據監管的粒度越來越細,覆蓋范圍越來越廣。
三
金融持牌經營 全面肅清系統性風險
2020年,隨著各地對P2P的全面清理,P2P平臺全面清零。P2P行業大面積“爆雷潮”,其實也折射行業深層次的問題,新型金融業務在長期缺乏監管情況下,一度淪為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工具。
隨著P2P平臺的全面清零,監管部門對金融業持牌經營再次強調發聲。央行行長易綱發表文章《再論中國金融資產結構及政策含義》中提到,要管理好金融機構風險。金融是特許行業,必須持牌經營,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非法放貸和金融詐騙活動。
行業浮華之后幸存者寥寥,寥寥數家也以各種不同的姿勢活著,少數有能力的P2P平臺或完全離開貸款業務,或轉型助貸機構以及互聯網小貸。然而,受限于小貸資本金和杠桿率的監管規定,這條轉型之路也實屬不易。
11月2日,中國銀保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在經營區域、借款限額、聯合貸款、融資杠桿、注冊資本等方面提出多項要求,補齊對網絡小貸業務的監管短板。
可以看出,監管部門無論是對互聯網平臺的互聯網借貸產品還是金融機構的互聯網貸款業務都是全面監管、審慎包容和鼓勵創新的,不管金融業務如何創新,都必須守住風險紅線這根線。
四
摒棄“一刀切”簡單模式,引入“多元聯動”公眾監督
隨著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金融混業經營越發普遍,多種業務交叉融合,導致風險交織復雜、難以識別、外溢加劇。
10月22日,央行發布《中國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白皮書,這是央行首次向世界展示中國金融科技監管的最新成果,旨在提出一套既守住安全底線、又包容合理創新、高度適配我國國情的金融科技監管思路與方法。
據央行科技司司長李偉介紹,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的監管理念是:破解“一管就死、一放就亂”困局,提高監管適應性;摒棄“一刀切”簡單模式,增強監管包容性;并引入“多元聯動”公眾監督機制,提升監管有效性;設置創新“剛性門檻”,強調監管審慎性。
對于金融科技的創新,監管部門不僅從監管思路上更加清晰,在監管工具上也是與時俱進、科技賦能。
央行副行長范一飛發表文章《我國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探索與實踐》中提到,央行人民銀行將充分發揮數據、技術等生產要素的重要作用,建設數字監管報告平臺(DRR),采用自然語言處理、知識圖譜、深度學習等人工智能手段實現監管規則形式化、數字化和程序化,強化監管滲透的深度和廣度,加快金融科技監管的數據加持、科技武裝。
五
守牢底線 關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風險
當前,隨著新型科技技術的快速發展,一些互聯網巨頭通過建立生態圈、跨界經營,掌控大量數據和市場份額,形成壟斷,抑制公平競爭。
12月8日,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節上演講表示,關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風險。少數科技公司在小額支付市場占據主導地位,涉及廣大公眾利益,具備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的特征。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類金融和科技領域,跨界混業經營。必須關注這些機構風險的復雜性和外溢性,及時精準拆彈,消除新的系統性風險隱患。
“新型大而不能倒”風險是伴隨著經濟金融形態的變化而出現的,一些大型科技公司作為平臺中介,憑借場景優勢,掌握流量分發,客觀上造成了金融機構在流量導入、客戶管理、風險控制方面對科技巨頭實質性依賴。其風險可能會引起其他領域的連鎖反應,形成自然壟斷和“贏者通吃”的局面。
隨即,圍繞金融領域反壟斷,一系列政策補短板措施加快落地。
11月1日正式實施的《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明確要求,關聯方之間不得違背公平競爭和反壟斷規則。
不久前,市場監管總局出臺了《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核心理念是要營造公平競爭秩序,促進更多主體進入市場公平有序參與競爭。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就金融管理部門約談螞蟻集團有關情況答記者問表示,未來監管的政策取向將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堅決打破壟斷,糾正、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二是堅持所有金融活動必須依法依規納入監管,堅持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堅持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三是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依法保護產權,弘揚企業家精神,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我國金融科技企業在全球的核心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