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下旬,各大互聯網平臺緊急下架互聯網存款產品。時隔一個月,人民銀行與銀保監會印發了《關于規范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意味著商業銀行借助第三方互聯網平臺“拉存款”被正式叫停。
中國銀行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邵科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近年來,多家商業銀行在互聯網金融平臺推出收益高、門檻低的存款產品,拓寬線上獲客渠道,加大攬儲力度,成為部分中小銀行提高存款競爭力、緩解流動性壓力的重要手段。中小區域性銀行利用互聯網平臺攬儲突破了地域限制,打破市場競爭的自律機制,在加大監管難度的同時,也易導致存款市場的過度競爭,且非自營網絡平臺存款產品缺乏穩定性,加大了中小銀行的金融風險。在此背景下,監管機構強調商業銀行存款業務的持牌經營是嚴監管、防風險的必然趨勢。
面對監管要求,銀行是否已做好合規準備?《證券日報》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
銀行合規短板仍存在
近年來,商業銀行為適應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趨勢,陸續通過互聯網銷售個人存款產品,在拓寬銀行獲客渠道同時,業務規模增長較快。但該業務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風險隱患。
銀保監會指出,“商業銀行推進存款服務線上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務效率。但在實踐中也暴露出一些風險隱患,特別是商業銀行與非自營的第三方網絡平臺合作銷售存款過程中存在合規管理不到位、風險管理不審慎、消費者保護不充分等問題,對此監管進行了規范。”
高吸攬儲、產品管理不規范、消費者保護不到位、存在流動性風險等問題。這些曾經存在于互聯網存款業務中的問題與風險隱患,在此次出臺的《通知》中都有了明確規定。
從《證券日報》記者日前調查的結果來看,目前各家銀行距離《通知》中的規范要求,仍有較大的整改空間。
例如,支付寶、京東金融、蘇寧金融、度小滿金融等多家互聯網平臺已經不再售賣互聯網存款產品。記者打開多家互聯網平臺APP,發現均關閉了“銀行精選存款”這一業務通道,僅對存量的客戶開放。
記者了解到,盡管銀行存款產品在非自營網絡平臺已經下架,但是就自營平臺互聯網存款而言,其風險主要集中在涉嫌違反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產品管理不規范、消費者保護不到位等方面。
《證券日報》記者打開多家民營銀行自營APP發現,在互聯網存款渠道被叫停之后,大部分銀行并未調整存款產品利息。民營銀行自營渠道推出的產品仍保持了收益高、門檻低的特點。其中,“周期付息”產品成為民營銀行主打的存款產品,以吸引更多的存款用戶。
所謂“周期付息”的存款產品,即客戶存款滿一個周期后,銀行就按照約定的利率為這一周期付息。這類存款利率按照天數不同而遞增。如果未滿一個周期的,則按照活期存款計息。
例如,華通銀行推出了多款“分期派息”產品,在其“福e存”存款產品中,起投金額1000元、滿7天每期派息收益率為3.7%,滿1個月、3個月、6個月、12個月的每期派息收益率分別為4.1%、4.3%、4.5%、4.6%。另一款5年期的存款產品利率更是達到了4.875%。
在“分期派息”產品中,另一家民營銀行產品利率更高,其半年期付息存款產品利率為4.5%,一年期付息高達4.8%,但頁面上均顯示已售罄。
從目前銀行自營平臺存款利率來看,與此前在互聯網平臺發售的存款產品利率相差無幾。以3年、5年期定期存款產品為例,3年期利率最高為4.125%、5年期4.875%,均已接近或達到全國自律定價機制上限。按5年期4.875%的存款利率計算,相較存款基準利率上浮了77%,遠高于全國自律定價機制55%的上限。而傳統銀行的定期存款利率,同期普遍在4%以下,均低于民營銀行存款產品的利率。
當然也有部分民營銀行已經下調利率。
銷售行為有待規范
同時,《通知》中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強化互聯網渠道存款銷售管理,在相關頁面醒目位置向公眾充分披露產品相關信息、揭示產品風險,切實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等權利。商業銀行不得利用存款保險制度內容進行不當營銷宣傳。
根據通知中規定,各家銀行執行的情況如何?《證券日報》記者查閱多個民營銀行自營APP發現,銀行并未在相關頁面醒目位置充分披露產品信息和揭示風險。
以天津金城銀行的金慧存產品為例,在產品的介紹頁面只展示了產品特點、計息規則、產品到期,并沒有明顯的“風險提示”字樣。記者還發現,部分銀行的相關購買頁面上,存款產品往往暗示“零風險”導向,有的產品標注“本息保證”字樣。值得注意的是,在首頁上的滾動屏中均有宣傳存款保險制度相關內容。
互聯網存款產品下架,也受到投資者們的高度關注。
據了解,很多投資者已經陸續收到了部分中小銀行的短信,短信內容重點推薦其APP、小程序。例如,某民營銀行在發送短信中表示,“根據監管要求,我行存款業務在部分第三方平臺額度受限,所有存款業務可下載銀行App或通過微信銀行辦理,已購買相關產品的用戶不受影響。”
互聯網金融業務監管趨嚴
近年來,互聯網金融業務快速發展,其規模和影響不斷擴大?;ヂ摼W金融產品一方面拓寬了居民投資渠道,提高了金融服務的靈活性、便利性,另一方面相關風險事件也時有發生,給金融管理和金融風險防范提出了要求。
2020年以來,監管部門出臺一系列監管辦法,旨在對其予以規范。2020年12月25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第三方互聯網平臺現階段不能從事理財產品的代銷業務”。
近年來,銀行在存款、理財等產品上做出諸多“創新”,例如結構性存款、靠檔計息存款、分期派息存款等等,其背后都指向一個根源,激烈競爭下的攬儲壓力。但是中小區域性銀行利用互聯網平臺攬儲打破市場競爭的自律機制,導致存款市場的過度競爭,加大了中小銀行的金融風險。在此背景下,監管機構強調商業銀行存款業務的持牌經營是嚴監管、防風險的必然趨勢。
對借助流量進行攬儲的中小銀行來說,面對嚴監管來襲,在互聯網平臺攬儲利器被“斬斷”后,中小銀行攬儲策略將如何調整?
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蘇筱芮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次通知影響最大的是中小銀行,中小銀行的負債端將面臨挑戰。未來,商業銀行需要厘清自身的業務結構與規模占比、要認真評估監管指標、做好客戶精細化運營。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如今個人存款受限,對于原先借道互聯網的銀行,存款來源會減少,與原先沒有借道互聯網的銀行當下回歸到同一起跑線,所以這些銀行的業務格局將發生變化,總體喜憂參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