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一帶一路”建設的落地和落實,一批四川本土企業也加入了“走出去”的行列,同時,還有一大批優秀企業被“引進來”。這些企業從事“一帶一路”相關國際貿易合作的過程中,也難免會遇到法律難題和商事爭端,該如何合理化解矛盾,讓糾紛止步于源頭?
近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四川省司法廳獲悉,根據司法部關于支持天府中央法務區建設有關意見,“一帶一路”商事調解中心也將“安家”天府中央法務區,這些企業的難題將迎刃而解。
“一帶一路”商事調解中心將積極服務“一帶一路”國際合作,依法妥善化解“一帶一路”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商事爭端,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為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實行高水平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動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務和法治保障。
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關于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文件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立訴訟與非訴訟想寫姐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關于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等規定,“一帶一路”商事調解中心,承接各方委托的包括但不限于各類國際商事糾紛的調解工作,是通過調節方式解決包括但不限于“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議和糾紛的開放型國際專業調解機構。
調解中心將本著公益性、專業性和中立性原則,以涉外律師為基礎,選任具備國際競爭力的高素質的專業調解員,為“一帶一路”建設、自貿試驗區建設、“走出去”和“引進來”的企業、自然人或其它組織設計的商事爭議和糾紛提供調解服務,可涉及貿易、投融資、知識產權、運輸、房地產、工程承包、保險等各個經濟領域。
調解流程
提交申請 — 糾紛案件相關方取人是否同意調解 — 同意調解的各方出具書面委托文件 — 調解中心受理案件 — 申請人繳納調解費用 —選定調解員 — 正式調解 — 調解成功簽署調解協議 — 調解中心出具調解協議書 — 調解協議書(公正/司法/仲裁機構確認)或直接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