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北京市住建委在其官網發布的公告,北京市住建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規范本市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不得將承租人申請的“租金貸”資金撥付給住房租賃企業(即長租公寓),只能撥付給個人。新規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前已簽訂的合同繼續履行。
附公告原文:
一、限制資金池
明確限定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預收的租金數額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收取的押金數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嚴格禁止“長收短付”,要求住房租賃企業收、付租金周期必須匹配;嚴控“租金貸”撥付對象,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不得將承租人申請的“租金貸”資金撥付給住房租賃企業;建立押金托管制度,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須通過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建立的專用賬戶托管。
二、強化住房租賃企業開業信息報送
住房租賃企業在本市開展業務前,須向注冊地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報送開業信息和從業人員名單,不報送開業信息的企業不得通過互聯網發布房源信息。
三、加強租賃合同管理
《通知》要求住房租賃企業使用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并在簽訂承租或出租房屋合同3日內在北京市住房租賃監管平臺備案,對未如實備案的企業將限制其通過互聯網發布房源信息。
四、細化裝修規定
《通知》規定住房租賃企業出資對租賃住房進行裝修的,須取得房屋產權人書面同意;住房租賃企業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得強制收取裝修費用。
五、建立租賃糾紛調解機制
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將建立住房租賃糾紛行業調解制度,并定期公布本市住房租賃企業被投訴情況,調解住房租賃企業和當事人之間矛盾糾紛。
六、進一步強化聯合監管
《通知》規定,住房租賃服務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較多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布,提示謹慎選擇;情節嚴重的列入風險警示名單并向社會公布,警示重大風險;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意見,市場監管部門、網信部門分別對違規企業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此外,《通知》還明確指出,本市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持有房屋并依法出租。住房租賃企業可以按規定享受稅收、金融等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