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銀保監會近期組織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下稱保險集團)本級開展了2020年公司治理監管評估工作,判定4家保險集團為C級(合格),即公司治理存在一定的缺陷。銀保監會還對金融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四類非銀機構的公司治理情況開展了專題調研,相關治理主體的履職意愿、履職能力有待增強,內部制度建設和執行力仍需提高。
據了解,參與本次公司治理監管評估工作的保險集團共有10家,其中評級結果為B 級(較好)的有6家,評級結果為C級的有4家。根據《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總分值為100分,80分以上至90分以下為B級,70分以上至80分以下為C級。C級意味著,相關機構公司治理存在一定缺陷,公司治理合規性或有效性需加以改善。本次被評為C級的保險集團分別為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中華聯合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陽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華泰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業內人士分析稱,根據《辦法》,C級公司往往在公司治理的合法合規、治理機制的實際效果方面存在問題和風險。以華泰保險集團為例,該公司去年引發了一系列股權轉讓糾紛,多家小股東甚至一度將擬掌控華泰保險的“安達系”告上法庭。股東治理是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的主要內容之一,這類股東股權糾紛將讓公司在評估過程中大幅扣分。
銀保監會認為,參評保險集團存在五方面的問題需要持續改進:一是部分公司行政化色彩濃厚,市場化機制不健全;二是股權管理不夠規范,股東股權糾紛仍然存在,股東行為約束亟需加強;三是未能充分發揮董事會核心作用,仍存在大股東過度干預、董事會職權違規授權或籠統授權等問題;四是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全面風險合規管理體系,子公司之間防火墻不嚴;五是未建立有效的長期激勵約束機制,薪酬延期支付和股權期權激勵的雙向驅動未能實現。
實際上,這些問題并非保險集團獨有,尤其是股東股權、董事會和激勵機制方面,很多非銀機構也存在類似問題。銀保監會在專題調研中發現,非銀機構的股權結構大多較為集中,容易導致一股獨大問題。有的股東濫用大股東地位,違規干預機構經營管理,損害機構法人獨立性,成為風險根源或推手。有的股東意圖隱瞞資金真實來源,將銀行借款通過關聯方多次劃轉后,以非自有資金入股非銀機構,存在資本不實問題。
銀保監會將繼續做好評估后續工作,將評估結果與日常非現場監管相結合,持續加強風險監測,壓實主體責任,督促保險集團公司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以深化公司治理改革作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的重要抓手,不斷推動非銀機構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持續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學性、穩健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