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銀保監會官網發布的信息統計,2021年1月,中國銀保監會針對保險業發布了2張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地方派出機構針對保險業共發布300張罰單,同比增長20%;罰款金額共計為3923.3萬元。
具體來看,1月處罰形式變得更為復雜。其中,3家機構負責人被撤銷任職資格,1家中介機構被吊銷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3家機構被責令停止相關業務開展。
財險公司被罰金額是人身險公司近5倍
1月,中國銀保監會及地方派出機構對38家保險公司進行了處罰,共計罰款2903.4萬元(不含個人處罰)。
其中,涉及財產險公司21家,處罰金額共計2397.4萬元;涉及人身險公司17家,處罰金額共計506萬元。由此可見,財產險公司仍是監管處罰的集中火力點,被罰金額是人身險公司近5倍。
值得注意的是,永誠財險哈爾濱中心支公司因“虛列費用”被黑龍江銀保監局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6個月,且其主要負責人李國強由于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撤銷任職資格;中華聯合財險濟寧中心支公司因“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等違規行為,被責令停止接受貸款保證保險新業務2年,分支機構濟寧市金鄉支公司經理李亞虎被撤銷任職資格。
保險公司被處罰的原因主要包括:提供虛假資料、欺騙投保人、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編制或者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虛列費用等。
2家機構被采取監管措施
1月,銀保監會機關共發布2張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涉及安心財險和橫琴人壽2家保險公司。
其中,安心財險是由于其上報的《安心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10月償付能力臨時報告》顯示,2020年10月末該公司核心及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25.7%,償付能力嚴重不足。故銀保監會對其采取三項監管措施:一是責令增加資本金;二是責令該公司自接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停止接受車險新業務;三是責令該公司限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021年的薪酬(稅前)應在2020年度實際支付薪酬金額(稅前)的基礎上進行下浮。
橫琴人壽則是因為銀保監會在現場調查和非現場監測中發現該公司存在投資管理能力不符合監管規定、違規開展其他金融資產投資以及違規購買債券和不動產等風險。銀保監會對其同樣采取了三項監管措施:一是該公司自接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新增股權和其他金融資產投資;二是該公司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及時整改投資管理能力以及非金融企業(公司)債券、不動產和信托計劃等存量投資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調查發現的相關投資風險,確保持續符合有關監管規定,并報送整改報告。三是該公司應嚴格規范開展再保險業務,確保相關業務依法合規運作。
1家中介機構被吊銷證照
1月,中國銀保監會及地方派出機構對34家中介機構進行了處罰,共計罰款331.5萬元(不含個人處罰)。
其中,天津鼎信機動車信息咨詢服務中心因“拒絕配合檢查組開展現場檢查工作”,被吊銷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美聯盛航保險代理因“編制虛假財務資料、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被罰30萬元,且被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6個月,機構負責人劉芳被罰10萬元并撤銷任職資格。
中介機構被處罰的原因主要包括: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編制虛假財務資料、銷售誤導、實際負責人未依法取得任職資格、變更住所未按規定報告、未按規定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等。
地方罰單數同比增1/5
從統計數據看,1月無銀保監會級的罰單,其中本局級罰單金額1898.7萬元,分局級罰單金額2024.6萬元;當月全國26個地方監管部門對相關保險機構下發300張罰單,同比增長20%;處罰金額總計3923.3萬元。
處罰金額方面,河南、福建、黑龍江分別以462.5萬元、382.5萬元和343萬元位列前三。從罰單數量看,河南為39張居于首位,江蘇以33張緊隨其后,云南以28張名列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