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社會信用體系不斷完善,信用信息的應用更加廣泛,從而催生了征信業務不斷擴大。征信新業態的不斷涌現,也產生了征信邊界不清、信息主體權益保護措施不到位等問題。
同時,信息的高度密集,智能手機的普及,各種平臺和APP等廣泛使用,也會對數據安全使用產生重大影響。
日前,央行發布了《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這是繼2013年《征信業管理條例》和《征信機構管理辦法》實施后,根據當前面臨的新形勢,對征信行業進行規范的重要舉措。
數據安全使用的隱患不用多說。當海量的數據匯聚到一個平臺的時候,整個經濟行為和經濟結構就會一目了然,也可能會被利用。對此,上述《辦法》特別做了強調:征信機構應當制定涉及所有業務活動和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保護措施,保證信用信息的安全;個人征信機構、保存或處理50萬戶以上企業信用信息的企業征信機構要符合相關條件要求。
個人和企業信息的收集、使用是公眾關注的焦點。這其中包括個人和企業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債務、財產、支付、消費、生產經營、履行法定義務等信息,以及基于這些信息對個人和企業信用狀況形成的分析、評價類信息。在信用社會,個人和企業征信與人們的生活密切相關,作用越來越重要,沒有規則和監管的征信只會對信用社會產生損害。在這方面,對資本的蜂擁而至進行規范是應有之義。
首先要看到的是征信這個業態對資本巨大吸引力。
征信業務的市場規模有多大,央行的一組數據可以佐證:截至2020年12月底,央行征信系統共收錄超過11億名自然人、6092萬戶企業及其他組織。同時,2020年全年,個人征信和企業征信業務日均查詢分別達866萬次、19萬次,單日最高查詢量分別達1445萬次、117次萬次。這個業態將來的市場規模有多大是不言而喻的。
央行是國家行政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資本就不一樣了,它們本身就是市場主體,一旦不受監管和約束地參與到其他市場主體甚至公民個人信息的收集,用來牟利或其他不正當使用,很容易造成泄露和不正當競爭。
其次是要看到當前征信業態的亂象。
這里僅舉一例。有數據表明,當前經營范圍明確包含“個人信用修復服務”的企業已多達3099家。個人信用修復業務也被明碼標價,甚至有的企業開始發展“加盟”。一些從事征信修復的企業為了提高“客戶”征信修復的成功率,主觀編造其“客戶”逾期違約事由,也包括對對方進行虛構虛假營銷、卷款跑路等事由。如果大量個人和企業通過違規行為提供不真實的征信修復理由和信用報告,并通過相關征信企業加以“修復”,這將誤導金融機構風控管理,擾亂市場秩序。
另外的亂象就是征信企業通過非正常的渠道收集個人和企業的信息。
日前,工信部通報了2021年第二批侵害用戶權益行為的APP名單,其中,18款APP存在“違規收集個人信息”問題,占到涉嫌違規26個APP的近七成。這些信息通過多種渠道轉移轉賣,也會被征信業務企業利用。這些信息其實并不準確。上述《辦法》規定,個人征信業務需要持牌經營,并納入征信監管。打著大數據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旗號,未經人民銀行批準擅自從事個人征信業務的行為,均屬于違法行為。
其三,還是要繼續加大對相關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違法而不重罰,就起不到震懾作用。
事實上,對征信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正在加強。央行去年末公布了一則罰單,某公司因存在未經批準而擅自從事個人征信業務活動等行為,被沒收違法所得1917.55萬元,并處罰款62萬元,合計罰沒1979.55萬元。這還是一家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那些打著大數據公司等名號的企業,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過度采集個人信息并用于非法營利的是需要警惕了。
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時代,信息和數據既涉及個人和企業隱私,也可上升到國家安全層面,全方面加強監管和保護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