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全國醫保部門分別追回醫保基金115.6億元、223.1億元。
國務院日前公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2月20日上午,國家醫保局副局長施子海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醫療保障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醫療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續發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主體多、鏈條長、風險點多、監管難度大,欺詐騙保問題持續高發頻發,監管形勢一直比較嚴峻。
2019年,全國醫療保障部門共檢查了定點醫藥機構81.5萬家,采取約談、責令改正、追回、罰款等方式處理違法違規違約的醫藥機構26.4萬家,占被檢查機構的32%。當年追回醫保基金115.6億元。
2020年,衛生健康部門在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基礎上,檢查了定點醫藥機構60余萬家,連自查加檢查,共處理違法違規違約定點醫藥機構40余萬家,也就是說,一半以上的定點醫藥機構不同程度存在基金使用方面的問題,去年追回醫保基金223.1億元。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政委秦運彪出示的數據顯示,近幾年,醫保詐騙呈高發多發態勢,一些定點醫藥機構大肆騙保,一批不法分子倒賣藥品騙保牟利。僅2020年,全國公安機關就偵辦此類案件1396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082名,追繳醫保基金4億多元。
2020年3月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要制定完善醫保基金監管的相關法律法規,規范監管權限、程序和處罰標準。《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強化醫保基金監管法治及規范保障,制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及相關的配套辦法。
2020年12月9日,國務院第1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條例》,2021年1月15日簽發《條例》。這個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共五章50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落實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的要求,強化醫療保障服務。二是明確基金使用相關主體的職責,規范基金的使用。三是健全監管體制,強化監管措施。四是細化法律責任,加大懲戒力度。
對于一些存在過度醫療、浪費醫保基金的情況,施子海稱,“這次對這類違規違法行為,《條例》作出了明確的處罰規定。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多措并舉,規范醫療服務行為,一方面,加強支付方式改革,讓醫療機構增強控制成本的內生動力;另一方面,加大綜合監管的力度,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行為,把《條例》的要求落實到位。近期,中央深改委審議通過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的指導意見》,對規范醫療服務行為作出了一系列改革性的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