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樁P2P非法集資案,涉案公司運營平臺即為幾年前頗有名氣的票據理財平臺“金銀貓”。
上海一中院宣判,被告人徐國軍、張林海、鄭曉秋、金齊浩、臧傳焱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危險駕駛一案,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合并判處張林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五百萬元(以下所涉幣種相同);以集資詐騙罪、危險駕駛罪合并判處金齊浩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徐國軍、鄭曉秋、臧傳焱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六年,并處罰金一千萬元至十萬元不等的刑罰。
2013年9月起,被告人徐國軍采用注冊、收購、合作等方法先后實際控制上海金銀貓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銀貓公司)等公司,在線上設立金銀貓平臺,在線下開設實體店,公開宣傳各類理財產品,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2017年1月,被告人張林海采用代償存量標的方式從徐國軍處受讓金銀貓公司,指使被告人鄭曉秋、金齊浩、臧傳焱等人延續部分經營模式,繼續非法募集資金。經審計,自2013年11月至2018年7月,金銀貓公司共計非法募集資金121億余元,造成4萬余名被害人經濟損失17億余元。
此外,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間,被告人張林海以實際控制的深圳一點投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點投公司)名義,設立源海金服互聯網P2P借貸平臺,公開宣傳各類理財產品,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經審計,一點投公司共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億余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人徐國軍、張林海、鄭曉秋、金齊浩、臧傳焱分別作為金銀貓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張林海還以一點投公司名義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另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金齊浩還醉酒駕車,其行為另構成危險駕駛罪。上述各名被告人的集資詐騙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特別重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秩序,結合本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此前,2018年7月18日,網貸平臺金銀貓發布清盤公告稱,決定良性退出網貸行業。
2019年4月12日,公安部非法集資案件投資人信息登記平臺公開披露117個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被登記調查的平臺名單,其中包括金銀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