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保證續保”型短期健康險全面下架僅剩不到五天時間。4月25日,北京商報記者獲悉,近期多家險企短期健康險產品扎堆下架,其中不乏此前許諾“保證續保”的產品。
如建信人壽決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停止銷售包括附加安逸意外醫療保險、建信醫無憂醫療保險、龍安e生醫療保險等7款短期健康保險產品;中英人壽停售中英人壽百醫百順醫療保險等5款短期健康險;此外,安心財險亦貼出了2018-2020年度個人短期健康險停售表,其中包括個人住院綜合醫療保險、老年綜合醫療保險等多款產品。
這與此前1月銀保監會發布的《關于規范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其中提出保險公司開發的短期健康保險產品中包含續保責任的,應當在保險條款中明確表述為“不保證續保”條款。保險公司不得在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條款、宣傳材料中使用“自動續保”“承諾續保”“終身限額”等易與長期健康保險混淆的詞句。
據悉,該文件印發前保險公司已經審批或備案的短期健康保險產品,不符合要求的,應于2021年5月1日前停止銷售。
與此同時,近日發布的《通知》,亦在1月這份文件基礎上進一步強調了對于“保證續保”的禁令。《通知》規定,續保條款必須表述為“不保證續保條款”,且表述必須包含“本產品保險期間為—年(或不超過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險公司申請投保本產品,并經保險人同意,繳納保險費,獲得新的保險合同”。
所謂“保證續保”,指保險到期以后,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地給被保險人續保。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一旦承諾保證續保后,就失去了對被保險人進行核保的權利,不論被保險人新患何種疾病,保險公司都不得對其增加保費,更不能拒保。
總體上,條款對于易發生“短險長做”的風險進行了規避。那么,為何《通知》對于短期健康險“保證續保”表述下達禁令?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分析稱,過去很多保險公司在短期健康保險條款中玩文字游戲,有“自動續保”“承諾續保”等不規范的表述。首先,保險公司在經營狀況惡化,賠付率較高的時候就有可能下架相關產品,使得當初的續保承諾無法兌現,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也損害了行業形象。
其次,由于短期健康保險業務的精算原理與財產保險相同,而長期健康險業務的精算原理與壽險相同,因此從風險控制的需要,監管部門只允許財險公司經營短期健康險業務,而不能從事長期健康險業務。如果允許短期健康險條款中出現“自動續保”“承諾續保”等表述,財險公司就可以利用相關條款突破監管要求,涉足長期健康險業務。
最后,根據健康險業務管理的相關規定,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險業務歸屬于長期健康險業務。如果保險公司通過玩文字游戲把健康險業務短險長做,一方面會使統計數據失真,不利監管部門制定有效的發展與監管政策,另一方面這一監管漏洞的長期存在會形成風險累積,妨礙行業的健康、持續、穩定發展。
臨近最后的期限,保險公司紛紛下架存在不合規的短期健康保險產品。這對消費者會產生何等影響?
李文中認為,首先,使得市場上短期健康險與長期健康險的界線更加清晰,有利于消費者根據自己的風險保障需求準確購買相應的健康保險產品,降低被誤導、被套路的可能。其次,對于那些希望通過支付較低保費并可以獲得長期健康保障的人來說,未來的投保成本可能會增加。
那么,各險企應如何做,才能保障購買了這些停售產品的消費者的權益?
李文中指出,對于各家保險公司來說,應當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當期保險責任,為保單到期客戶提供轉保建議。對于人壽保險公司,包括健康保險公司和養老保險公司,在規范條款表述后為向轉保責任完全相同替代產品的客戶提供一個明確的保證續保承諾。但是,需要提醒的是,這需要提前向客戶明示并獲得客戶的確認,不應該通過投保系統自動完成,侵犯客戶的知情權。
《通知》最后亦表示,各公司應當及時對已備案產品條款進行調整,并制定方案在已售保單保險期間屆滿后以表述規范的產品予以替換,對于主動停售的產品嚴禁假借監管規定為由對消費者進行虛假宣傳。
實際上,張貼短期健康險停售公告的各險企也紛紛表示對涉及停售產品保險合同,公司將繼續提供保障服務直至保險期間屆滿,但自2021年5月1日起,險企不再接受上述產品投保及續保。其中如中英人壽等表述將向客戶提供轉保建議。
那么,購買了停售產品的這部分消費者又該怎么做,才能保證手握的短期健康險產品不至于“貶值”?
李文中建議,對于消費者而言,如果實際上是希望獲得長期健康保障,應當充分利用保險公司所能提供的轉保建議,將手中的短期健康險轉為長期健康險,否則一旦斷保,之后由于健康狀況的變化可能難以獲得需要的健康保障或者投保成本增加。
而關于轉保過程中的具體操作,中國精算師協會創始會員徐昱琛建議,要做好錄音錄像存證,方便可回溯。同時,消費者續保時,應將關注重點放在保險公司關于轉保產品的續保規定上。
“若險企對于已經患大病的客戶拒絕提供轉保服務,對于這樣的險企我們要堅決‘用腳投票’遠離。”徐昱琛重點提示稱,若在原來短期健康險保險條款中,險企表示不會因為健康原因拒絕續保,轉保后這方面條款未提供令人滿意的方案或者方案限制較大,消費者亦應“用腳投票”遠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