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月16日獲悉,上海銀保監局近日印發《上海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合規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
《辦法》的出臺,旨在進一步強化上海轄內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公司治理與風險防控,實現轄內各類保險機構合規管理要求的全覆蓋,積極助力“上海銀行業保險業合規管理示范區”建設。
合規管理是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通過建立合規管理機制,制定和執行合規政策,開展合規審核、合規檢查、合規風險監測、合規考核以及合規培訓等,預防、識別、評估、報告和應對合規風險的行為,是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全面風險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實施有效內部控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轄內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當按照《辦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合規管理制度,完善合規管理組織架構,明確合規管理責任,構建合規管理體系,有效識別并積極主動防范、化解合規風險,確保機構穩健經營。
《辦法》共分六章、三十七條,主要包括五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合規管理的目的與依據、適用范圍、定義、機構和人員義務等;
二是明確合規管理的職責、部門崗位人員、權利、條件等,對董事會/執行董事、總經理、合規負責人的合規管理職責予以明確,對合規管理部門、崗位、人員的設置與配備提出分類要求,規定了合規負責人、合規管理部門、合規崗位享有的權利和獨立性要求;
三是明確合規管理的主要內容,對合規管理三道防線、合規政策、制度建設、風險防控、合規報告、合規審核、合規調查、考核與問責、合規培訓、管理信息系統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四是明確合規管理外部監督的主要內容,對合規管理的分類指導、監督方式、年度合規報告、違規責任等作了規定;
五是明確《辦法》的解釋權歸屬和實施起始時間。
本次出臺的《辦法》主要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是明確規制要求,在國內首個建立起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合規管理制度,補齊制度短板;
二是機構分類施策,設置人員和業務兩條標準,據以對機構進行區分,進而對號入座,分類提出合規管理要求;
三是履責彈性要求,結合中介機構特點,按照是否具備內審職能的情況明確建立二道或三道防線的制度安排。
《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加強上海轄內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合規管理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不斷提升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合規經營意識,努力防控各類風險,為建設“上海銀行業保險業合規管理示范區”夯實基礎,更好促進上海銀行業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積極服務上海“五個中心”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