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四川銀保監局、四川省委網信辦、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風險整治工作,明確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將大學生設定為互聯網消費貸款的目標客戶群體,不得針對大學生群體精準營銷,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
《通知》要求加強大學生消費貸款監管。各市(州)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及時組織轄內各小額貸款公司對存量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進行排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制定風險整治和存量消化整體方案,嚴格落實原則上不進行展期、嚴禁違規新增業務的工作要求,推動各市(州)大學生消費貸款存量消化。各地銀保監局要有針對性地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校園貸風險整治工作方案,及時組織轄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已發放的存量大學生貸款進行排查。對排查發現的違規業務問題,要建立臺賬、限期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情節較重的,要嚴厲處罰、打擊,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通知》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大學生消費貸款,要嚴格執行貸款“三查”各項監管規定,貸前要充分識別客戶,要將具備還款能力的第二還款來源(父母、監護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其貸款行為并愿意代為還款的書面擔保材料作為放款先決條件。貸后要嚴格檢查貸款資金流向,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第三方機構發放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提供轉貸資金。要妥善處理逾期,規范催收管理,嚴格執行大學生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各項規定,不得向第三方機構發送借款學生信息,不得非法泄露、曝光、買賣借款學生信息。消費金融公司要對存量業務進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工作情況。除監管另有規定外,禁止將大學生消費貸款“三查”等核心風控環節外包或部分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未經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不得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為有效滿足大學生合理信貸需求,《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堅持產品適當性原則,嚴格執行《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監管制度,按照小額、短期、用途真實、風險可控的原則,規范開發針對性、差異化的互聯網消費信貸產品,合理設置信貸額度和利率,為大學生提供定制化、規范化的金融服務,并實行業務規模總額和增量限制。同時,切實加強營銷管理,不得針對大學生群體線上精準營銷,在校園內開展的線下營銷宣傳活動需事先按規定向營銷地銀保監分局報備,并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相關教育機構同意。
《通知》要求各市(州)銀保監分局建立大學生金融營銷宣傳活動登記備案制度,并適時對相關活動進行抽查,防止出現使用欺騙性、引人誤解或誘導性宣傳等不當方式營銷大學生消費貸款的問題。各市(州)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依法合規報送信貸數據,關注涉及大學生的征信維權事項,依法依規穩妥處理。同時,各市(州)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嚴密監測涉及本部門監管范圍內的違法違規金融廣告,及時協調相關部門處置。各級網信部門要會同市場監管、網絡管理、地方金融監管、銀行業監管等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通報、聯合執法、案件督辦、信息公開等工作機制,協同開展違法金融網絡信息內容治理,及時處置違法違規互聯網金融廣告。
此外,要嚴厲打擊針對大學生群體各類金融犯罪行為。《通知》要求,各市(州)司法部門要會同地方金融監管、網絡管理、教育、銀行業監管等部門建立針對大學生群體的金融犯罪線索通報機制,及時掌握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風險整治化解工作中發現的各類違法犯罪線索,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線索移送和應急處置工作。各市(州)公安部門要及時受理并查處風險整治化解工作中發現的其他犯罪線索,加大對非法拘禁、綁架、暴力催收等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中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營造良好金融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