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0月10日保險機構投資能力取消備案,改為自評估后,新政對于險企投資能力持續監管的效果正在顯現。
目前,至少有4家保險機構披露,因投資團隊人員調整等原因,不再具備某項投資能力。涉及的保險機構包括財險公司、壽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等,涉及的投資能力包括信用風險管理能力、直接股權投資能力、直接不動產投資能力。
4險企丟失部分投資能力
證券時報記者根據保險業協會信息統計,截至目前,已有4家保險機構披露投資能力重大事項公告。公告內容主要是,以前公司具有某項投資能力,因發生一些變化,已不再具備該能力。
前海財險是第一家披露這類公告的公司。3月9日,該公司披露了信用風險管理能力的變化,因公司資產管理中心信用評級團隊主要成員張某于3月1日離職,導致該公司信用風險管理能力暫不符合監管標準。
隨后,華海財險4月8日發布了2份投資能力變化相關公告,其中一份關于華海財險信用風險管理能力。該公司于2019年2月取得信用風險管理能力,并于2020年末開展了相關自評估及信息披露工作。2021年4月,因公司投資能力風險責任人不再滿足監管要求,公司將即刻放棄該項投資能力、停止新增相關領域投資業務,并在此基礎上及時調整投資策略;另一份關于直接股權投資能力。2021年4月7日,因公司投資能力風險責任人不再滿足相關監管要求,公司即刻放棄該項投資能力。
與此同時,也有險企主動調整策略,將已具備的一些直接投資能力變更為間接能力。
比如,太保壽險4月30日公告了2項投資能力變化,其中一項涉及不動產投資。太保壽險在公告中表示,為響應太保集團的戰略規劃,擬將直接投資不動產能力變更為投資不動產金融產品的能力,同時相關投資團隊人員發生變動,包括不動產投資團隊調整,同時對專業責任人也有調整。由此,公司合規部門評估后認為不再滿足直接投資不動產能力的標準,但具備投資不動產金融產品的能力。另一項也屬類似情況,太保壽險的直接股權投資能力變為間接股權投資能力。
此外,前海再保險5月28日公告,公司5月19日發生投資策略變化,擬將直接股權投資能力變更為間接股權投資能力,股權投資團隊人員也發生變化,專業隊伍人員從原來的6人變為4人。該公司由此不再滿足直接股權投資能力標準,但仍具備間接股權投資的能力。
人員調整仍是變化主因
投資能力自評估的背景下,從目前披露能力變化的險企情況看,導致投資能力不再符合標準的主要因素是“投資團隊主要人員變動”。
根據證券時報記者對業內人士的采訪了解,這有一定原因。一方面,各項投資能力標準中,有關投資人員的規定是最為明確的,要求也較高。比如,監管要求股權投資能力要有6名以上投資團隊人員,對于每一項投資管理能力,保險機構均應當明確至少2名風險責任人,其中包括1名行政責任人和1名專業責任人。另一方面,人員的變化是顯性的,是不容易隱藏的。因此一旦投資團隊變化,特別是不再符合規定人數時,保險機構勢必審慎行為,按照規定披露相關變化。
以前的備案制度下,部分保險機構對投資能力“重牌照、輕建設”,在獲得某項投資能力備案后,存在相關核心人員調整、人員兼職、人員離職的情況,事實上達不到監管要求的能力標準。自去年10月險企投資能力變成“自評+信息披露+持續監管”后,一旦有投資人員調整而沒有及時補齊人員,不再滿足相關投資能力標準,就不能新增相關能力下的投資業務,也將暫失去相關投資能力,意味著新規下保險機構的投資能力不再“一勞永逸”。
投資團隊人員是衡量一項投資能力是否具備的眾多標準之一。根據銀保監會相關規定,導致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不符合能力標準的情況,包括投資團隊主要人員變動、主要制度流程變更、系統重大故障異常、其他突發事件或不可抗力情形等。
按照監管規定,保險機構應當至少每半年對各項投資管理能力建設合規情況進行自評估,分別于每年1月31日、7月31日前公開披露能力建設及自評估情況。半年度的披露期即將到來,險企對自身投資能力的最新評估情況也將揭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