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金融報7月21日消息 近日,銀保監會嘉興監管分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浙江嘉善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嘉善農商銀行”)違規開展業務被罰20萬元。
處罰信息顯示,嘉善農商銀行違規開展衍生產品交易業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要求,嘉興監管分局處以罰款2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金融機構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嘉善農商銀行于2013年10月成立,注冊資本為5.27億元。截至2020年末,嘉善農商銀行各項存款余額315.66億元,較年初增加34.2億元,增幅12.15%;各項貸款余額223.12億元,較年初增加54.69億元,增幅32.47%。五級不良貸款余額2.21億元,不良率0.99%,同比下降0.17個百分點;實現利潤總額3.72億元,同比增加0.05億元,增幅1.5%。全行下轄1家總行營業部,17家支行、19個分理處,共37個網點,員工隊伍560余人。
去年以來,以“違規開展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被處罰的銀行并不多見。
2020年12月22日,河南銀保監局焦作分局行政處罰顯示,焦作中旅銀行違規開展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被罰20萬元。
事實上,近年來,監管部門對于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的管控越來越嚴格。
2019年,銀保監會制定并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明確結構性存款定義,嚴格區分結構性存款與一般性存款;要求銀行制定實施相應的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提出結構性存款的核算和管理要求;規定銀行發行結構性存款應具備普通類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執行衍生產品交易相關監管規定;參照執行《理財辦法》關于理財產品銷售的相關規定,加強結構性存款合規銷售;強化信息披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加強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依法依規采取監管措施或實施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