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企查查APP顯示,遼寧省遼陽遼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則被執行人信息,案號為(2021)遼1005執221號,執行標的0元,執行法院為遼陽市弓長嶺區人民法院,該執行關聯案件為姜美玉合同糾紛的案件。
無獨有偶,7月21日,遼陽縣人民法院發布遼寧銅業集團有限公司為失信被執行人,案號為(2021)遼1021執1079號,執行依據文書號遼縣勞人仲字(2020)第133號仲裁裁決書,執行標的82465元,案由為勞動爭議案件執行。
遼寧銅業集團有限公司為遼陽遼東農商行第六大股東,持有3600萬股,占比3.43%。年報披露,截至2020年末,遼寧銅業集團有限公司貸款余額7000萬元。
遼陽遼東農商行官網顯示,該行成立于2013年8月1日,是在原遼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基礎上,由符合發起人條件的企業法人、自然人共同發起設立的股份制金融企業,為遼陽地區第一家改制組建的農村商業銀行。遼東農商銀行現注冊資本10.5億元,建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三會一層”的法人治理架構,共有7個內設職能部門,500余名員工,實行一級法人、統一核算、分級管理、授權經營的管理體制,完全按照現代股份制金融企業模式進行市場化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