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行業的強監管態勢仍在持續。
近日,普華永道發布《2021年二季度保險行業監管處罰分析報告》(下稱“《報告》”)。《報告》顯示,二季度,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共開出466張監管處罰的罰單,涉及124家保險機構,罰單總額高達6096.45萬元。
466張罰單中,有6張較為嚴厲的罰單,具體處罰包括責令停止新業務、停業整頓,撤銷任職資格。這當中,兩家財險公司“榜上有名”,具體來看,國任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亞太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因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分別被責令在昆明地區停止商業車險新業務三個月。
與一季度515張罰單、7265萬罰金相比,二季度罰單數量和罰款金額都有較大回落,但主要原因在于2020年12月大量罰單于2021年1月公布。總體來看,2021年二季度保險強監管態勢并無松動跡象,未來保險業“強監管”或將持續。
財險仍為“重災區”,罰金占比超六成
車險費改余波未平,極端天氣頻發,業務端承壓的財險在監管層面日子也不好過。
《報告》顯示,二季度,財產險共收到203張罰單,占比43.56%;總罰金3778萬元,占比61.97%。與一季度相比,財產險收到罰單總量和罰金環比均有所下降,但仍舊為處罰重災區。
按照罰款總額排序,“虛構中介”“未嚴格執行經批準或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編制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虛列費用”為財產險公司前五大受罰事由。其中,“虛構中介”總計罰款1275萬元,罰單量64張,位列第一。另外,“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成為財產險平均罰額最高的處罰事由,平均罰額達56.44萬元/張。
從累計罰單數和罰款額來看,今年二季度,財險龍頭中國財險累計被罰971.2萬元,收到罰單41張,數量為財險公司之首,其中有6張罰款單張金額超過50萬。中國財險被罰原因主要為編制虛假資料,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虛構中介套取費用,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作為行業龍頭,中國財險內控問題有待完善。
人身險監管方面,今年二季度,34家人身險公司共收到143張罰單,占比22.23%,罰款金額合計1355.5萬元,占比30.69%。
其中,單筆罰款金額最高的是光大永明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其因虛發銷售人員績效套取費用、業務資料不真實、向監管部門報送虛假材料被罰60萬。二季度累計罰單數和罰款額最高的人身險公司為中國人壽,累計被罰30次,罰款合計348萬元。
銀保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我國財產險保費收入1.19萬億,占原保費收入的26.4%。而人身險保費規模達3.33萬億元,占原保費收入的73.6%。
占保費不到三成的財險,領走超六成的罰單,或與行業發展水平有關。除保費規模外,不論是保險密度還是保險深度,亦或是市場化水平,財險市場都遠遠不及人身險市場。
據了解,2020年,我國人身保險密度2213元/人,保險深度為3.28%;財險保險密度為832.04元/人,保險深度為1.17%。保險密度是指一國人均保費,反映國民參加保險的程度(保費收入/總人口);保險深度是指某地保費收入占該地國內生產總值(GDP)之比,反映保險業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保費收入/國內生產總值)。
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人身保險公司保費收入排名前三名為中國人壽、平安人壽和太平洋人壽,保費收入分別為6129億元、4760億元和2084億元,合計占人身險市場份額40.96%。財險公司保費收入排名前三名為人保財險、平安財險、太平洋財險,保費收入分別為4320億元、2858億元和1467億元,合計占總市場份額63.64%。財險市場集中度遠高于人身險,市場化水平較低,容易產生亂象。
有業內人士向時代周報記者分析稱,受今年以來車險綜改等政策影響,財險公司壓力較大,很多問題會集中暴露出來。
緊盯銷售及渠道環節,亂象屢禁不止
《報告》還顯示,今年二季度,共有54家中介機構共收到94張罰單,占罰單總量20.17%;累計罰款金額達873.75萬元,占比14.43%。其中,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在罰單數和罰款額上都占比接近八成。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6張較為嚴厲的罰單,有三張涉及中介機構,其中,浙江安信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被罰停止接受新業務十二個月,并被警告、罰款;山東廣華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被停業整頓6個月,負責人被撤銷任職資格;永鑫銷售青島分公司王巖被撤銷任職資格。重磅罰單頻現,監管對專業代理機構治理的重視不言自明。
另外,在二季度前十大處罰事由中,有一半指向銷售和代理人渠道,事由包括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和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欺騙投保人等。上述業內人士向時代周報記者表示,銷售和渠道亂象一方面影響整個行業形象,另一方面會滋生風險,對業務造成影響。
2021年2月23日,中國人壽前員工張某某實名舉報所在公司大量造假,登上微博熱搜。張某某指出,嫩江支公司總經理保費造假,騙保套錢謀取私利等等問題,險企銷售和渠道亂象因此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在輿論和監管雙重壓力下,銷售渠道端亂象仍屢禁不止,基層人員業績壓力是重要因素。例如宿遷銀保監局調查發現,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富德生命人壽宿遷中支銀保業務部虛列業務管理費18.19萬元,用于購買營銷禮品等;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富德生命人壽宿遷中支銀保業務部虛列傭金119.47萬元,用于購買營銷禮品以及交通補貼等費用。
某銀行渠道保險銷售人員向時代周報記者透露,基層銷售人員目前業績壓力很大,年底完不成(業績)要被扣錢,有人會在年底自己掏錢幫身邊人投保完成業績指標。“只付第一期保費,過期自動終止,這樣能完成業績又不會被查。”他說。
但在監管逐步深入情況下,這種方式長期來看難以為繼。事實上,自2018年銀保監會掛牌成立起,針對銀行保險業的強監管從未停止。《報告》也指出,銷售及渠道環節是監管處罰的主要領域,監管一直重視消費者保護和規范市場競爭。
光大證券7月22日研報認為,在保險行業銷售和渠道端,人力問題一直存在,只是過去并未暴露。目前產品創新進入瓶頸,保險業供給側改革勢在必行,以友邦為代表的渠道轉型和以眾安為代表的的科技賦能將為行業提供未來的發展方向。
但與十年前就著手布局代理人優化的友邦相比,國內險企渠道改革還處于起步階段,保險業由粗放式發展轉向高質量發展的拐點仍需等待。保險機構創新剛剛起步,“強監管”或將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