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上半年末,我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603萬輛,預計到2030年,這一數值預計將達到6420萬。然而,長期以來,海量新能源汽車卻沒有自己的專屬保險,一直在使用傳統車險條款和費率,導致很多新能源汽車特有的風險未能納入保險保障范圍。
昨日晚間,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正式發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2021版征求意見稿)》(下稱《專屬條款》)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新能源汽車駕乘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示范條款(2021版行業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這意味著,數百萬新能源車主期盼已久的專屬車險指日可待!
車損險責任大擴容:
起火燃燒、“三電”設備都承保
與傳統車險條款相比,《專屬條款》的保險責任大大擴容,上圖中紅框圈出部分均為新擴容責任。
起火燃燒責任:與傳統燃油車不同,新能源車尤其是純電動車,一個很大的潛在風險是電池起火。據不完全統計,2020年被媒體公開報道的新能源汽車起火事故便有124起,涉及大部分主流新能源汽車品牌。為解決廣大新能源車主的顧慮,《專屬條款》在意外事故責任中納入了“起火燃燒”責任。
“三電”保障:新能源汽車最核心的技術與部件是電池及儲能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其他控制系統,即“三電”。其中,新能源汽車電池價值甚至占到整車的40%左右。然而,在傳統車險條款下,“三電”不在保障范圍內,理賠時也存在較大爭議。
《專屬條款》不僅將“三電”悉數納入保險責任,還保障了其他所有出廠時的設備,以及車輛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的全過程,給予了新能源車主最大的保障。
選擇權交給車主:
電網故障、電樁損失都可保
主險責任的擴容,覆蓋了新能源汽車的主要風險。不過,新能源汽車還涉及電網、充電樁、輔助駕駛軟件等諸多輔助設備,要想全面保障新能源汽車,這些輔助設備的風險也需要考慮其中。
為了給新能源車主更充分的選擇,《專屬條款》還設計了附加外部電網故障損失險、附加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附加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附加智能輔助駕駛軟件損失補償險、附加火災事故限額翻倍險及附加新能源汽車增值服務特約條款6款附加險。
顯然,這6款附加險是針對新能源汽車的特點而專門設計的,對傳統車險的附加險條款進行了刪除,并結合新能源汽車的特點進行了修改。以附加智能輔助駕駛軟件損失補償險為例,該保險充分體現了新能源車智能化、網聯化的特點,解決了目前理賠實務中的一大痛點。
新能源車險定價猜想
中國社科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表示,《專屬條款》最大的特點是保障全面,不僅承保新能源車本身出廠時的設備,還通過附加險的形式承保外部電網故障、充電樁、智能輔助駕駛轉件等的損失。同時,“三電”均納入新能源車險保障范圍,讓新能源車主能夠獲得真正需要的全部保障。
此外,百萬新能源車主還關心的是,有了專屬車險,保障責任大幅提升之下,新能源車險的價格會發生怎樣的變化呢?
據了解,新能源車專屬費率也在擬定之中。王向楠表示,整體上看,從新能源汽車的售價、出險率、車均損失等指標來分析,預計在同等保障程度條件下,相較于傳統車險,新能源車險的費率可能會高一些。
今年4月,銀保監會財產險部負責人曾在例行發布會上表示,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因為新能源車在車身結構、動力系統、使用場景、維修保養等方面較傳統汽車存在較大區別,其風險特征和事故原因也呈現一定特殊性。目前,新能源車受總體保有量小、車型迭代快、產業化時間短、潛在風險未完全顯現等因素影響,行業掌握的新能源車的承保理賠數據有限,影響了對于新能源車險風險保費的測算。
中國銀保信曾經發布的一份《新能源汽車保險市場分析報告》指出,傳統定價模式不能準確識別新能源汽車風險。目前各保險公司的費率方案不能充分體現新能源汽車差異化的風險因素的影響。新能源汽車技術的不斷迭代也要求保險行業對其定價體系進行更為頻繁的優化。因此,為了公平準確地識別、計量新能源汽車風險,車險行業需要充分改革現有定價模式,引入新的風險因子和風控技術,以適應新能源汽車的風險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