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個人經營性貸款的貸前盡調和貸后管理,以及違規向公職人員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等問題,監管部門持續保持嚴查態勢。
近日,銀保監會福建銀保監局連開8張罰單,罰單顯示,福州農商銀行八一七路支行、倉山支行、建新支行、連江支行、五四北支行、迎賓支行、新店支行7家支行及2名責任人被罰,罰款金額合計315萬元,案由均為個人經營性貸款的貸前盡調和貸后管理,以及違規向公職人員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
福建銀保監局2021年41號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福州農商銀行迎賓支行因“個人經營性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被處以罰款30萬元。
44號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福州農商銀行建新支行因“個人經營性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被處以罰款30萬元。
45號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福州農商銀行倉山支行因“個人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被處以罰款50萬元。
此外,福建銀保監局公布的40號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福州農商銀行員工嚴生柱對倉山支行、建新支行、迎賓支行個人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負主要責任,福建銀保監局對嚴生柱予以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
39號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福州農商銀行新店支行因“違規向公職人員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被處以罰款60萬元。
42號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福州農商銀行五四北支行因“個人消費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違規向公職人員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被處以罰款60萬元。
43號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福州農商銀行連江支行因“個人經營性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被處以罰款30萬元。
46號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福州農商銀行八一七路支行因“個人消費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被處以罰款50萬元,同時對該支行員工陳碧云給予警告。
個人消費貸款的貸前、貸后管理,向公職人員等不符合條件的客戶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等問題,一直是監管嚴查的重點方向。福州農商銀行7大支行違法違規行為,直接觸碰到了監管紅線。收到罰單不是結果,更像是一記警鐘,督促其合法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