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私募備案須知于去年4月1日實施,由于私募業態相對靈活,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為更好引導行業合規運營,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中基協”)擬逐步建立案例公示機制,梳理出現的共性問題,脫敏后對外公示。
9月1日,中基協發布首批不予備案的私募案例,包括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備案為私募基金、一般有限合伙企業改造后備案為私募基金、私募員工跟投平臺備案為私募基金三種情況。
中基協強調,相關案例公示,并不意味協會收緊私募備案口徑,也并不是推出新政策,只是重申以往的備案要求,讓審核更加透明。此外,中基協計劃后期按照“成熟一批、發布一批”的原則,第一時間將備案一線口徑告知于行業。
案例一:員工持股計劃備案為私募基金
在私募備案過程中,經常出現這種情況:管理人提交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提交申請的原因是后期打算以非交易過戶的方式,受讓上市公司股權。對于這種員工持股計劃,中基協相關人士表示“明確不予備案”。
員工持股計劃,一般是公司根據員工意見,通過合法方式使員工獲得本公司股票并長期持有,按照激勵機制來約束和規范員工行為,其主要目的是實現員工激勵,建立和完善勞動者與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機制。
私募基金,主要是指以非公開的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投資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接受投資者委托,進行自主投資決策,實現資產的增值。在增值過程中,管理人獲得相應管理費和報酬,投資者按照基金份額來承擔相應的風險,并獲取相應的收益。
中基協相關人士表示,員工持股計劃機制本身跟私募基金的差別很大,一個是公司內部治理機制,一個是代客理財,因此員工持股計劃不應該屬于基金備案范圍。
案例二:一般有限合伙企業改造后備案為私募基金
某些有限合伙企業,前期以實體方式對外運營,后期可能由于投資項目面臨上市,想要借助基金身份享受減持優惠、稅收優惠等便利措施,因此前來申請備案。且申請備案的方式也非常“簡單粗暴”,即把原來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更換為一個已經登記的具有管理人資格的管理人,“搖身一變”讓有限合伙來申請備案。
但針對基金的相關材料,比如募集監督行為相關協議、風險揭示、合格投資者穿透核查、風險調查問卷等,均相當于后期補充提交,因為前期并沒有安排。
中基協相關人士表示,在“實體企業后期改造,獲取基金身份”的案例中,合伙企業最開始設立時,并不是以基金運作為目的,也未按照基金法等相關要求進行募投管退,不符合也不具有基金的特征。對于這種通過后期改造,想要獲取基金身份、享受基金便利的情況,協會明確不予備案。
案例三:員工跟投平臺備案為私募基金
最近私募備案中,還出現了一種新情況: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合伙企業備案申請,但合伙企業只有兩名投資者,且是基金管理人的員工,沒有任何外部投資者。據了解,這種情況可能是為基金管理人高管專門設立的。
設立這種合伙企業的目的,多數是為了享受私募基金稅收優惠政策。對于這種員工跟投平臺申請備案成為私募基金的行為,中基協相關人士認為,按照基金法以及證監會相關要求,私募基金應當面向合格投資者,通過非公開方式對外募集資金。“在某案例中,兩位投資者都是管理人自己的員工,合伙企業只是員工跟投平臺,沒有任何外部募集行為,也沒有任何外部投資者,我們認為它不屬于私募基金備案的范圍,協會對于這種情況,也已明確不予備案。”
中基協進一步解釋,這并不意味著不能設立員工跟投平臺。事實上,很多頭部私募基金管理人都會設立員工跟投平臺,實現管理人和員工的收益共享,相當于利益捆綁,以避免道德風險。在前期備案中出現的大量員工跟投平臺,都是以投資者身份介入,在備案時進行穿透即可,但沒有直接備案成私募基金。
增強行業理解 提高私募備案透明度
中基協相關人士表示,通過公示私募備案相關案例,可以對現有的私募備案規則進行解釋和重申。以上三種案例今年出現次數較多,及早告訴備案人相關情況,能夠減少運營成本,避免折騰,也有助于備案人更清晰地進行基金備案規劃。
業內人士也提到,以共性案例的方式對外發布,能夠增強行業理解,快速直接抓到備案規則要害,提升私募備案效率。而且,通過發布案例也能側面做好行業服務,相當于全行業都知道私募備案的相關口徑,有利于機構在前期做基金安排設計時節省時間,減少一些不必要的咨詢,將零散重復的一對一答復,變為提前統一的案例解釋,是協會服務行業的新探索。
一些私募人士也表示,備案案例公示,增強了基金備案申請的公開透明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申請私募基金備案前,就能清楚自己是否符合相關備案要求,減少了退回補正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