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高于1%的“定價超越”,看似幅度有限,卻是注冊制落地以來的首次“溢價發行”,亦是對詢價新規整治“抱團報價”、形成良好激勵與約束的監管實效的初步驗證。
10月8日,科創板擬上市公司高鐵電氣啟動申購。值得關注的是,該公司新股發行定價高出“四個值”的孰低值,超出幅度為1.13%。此外,10月7日發布上市發行公告的百勝智能成為創業板第一家發行價高于“四個值”孰低值的公司,超過幅度為3.7%。
科創板和創業板兩家公司“溢價發行”,雖然超出幅度都不高,但體現了詢價新規運行以來發行人話語權的提升,說明以市場化博弈方式解決“抱團報價”具有可操作性。
根據此前的新股發行定價規則,政策面并不鼓勵“溢價發行”,發行人定價突破“四個值”將付出較高的時間成本以及溝通成本,因此“溢價發行”并未出現。當時的規則注重抑制發行定價“三高”,因此,制度設計十分重視對發行人的約束。從效果來看,注冊制發行承銷機制運行兩年多來,新股發行總體平穩有序,確實起到了預防“三高發行”的目的。
但是,此后實踐中出現了部分網下投資者為博入圍“抱團報價”,干擾發行秩序等問題。促進買賣雙方市場化、均衡定價,成為如今詢價新規的重點任務。
從上述科創板和創業板兩例實踐來看,新規確實對于賣方的定價權形成一定支撐,買賣雙方博弈的空間更為充分,從而激勵發行人和保薦機構打破“四個值”的絕對束縛,根據擬上市公司質地、行業特點、發行市場環境合理定價。
從目前情況來看,即便是有新規“撐腰”,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也是非常理性的,并沒有“獅子大開口”。上述兩家公司發行價所對應的市盈率均明顯低于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行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低于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靜態市盈率。也就是說,在激勵買賣雙方的同時,詢價新規也實現了對于定價的市場化軟約束。
筆者認為,在詢價新規的“特別風險提示+高價按一定比例剔除”組合規則下,越來越多的發行人將充分重視買方意見,以買方報價為估值中心,自主合理定價;同時,詢價機構的報價也有望更注重價值判斷,而不是技術性入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