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和愛立信在就5G專利價格對薄公堂。近期,愛立信在美起訴將蘋果,這是自2015年蘋果起訴愛立信、愛立信反訴以來,雙方再次發(fā)起訴訟。
愛立信在起訴書中稱,2020年底,愛立信開始就包括5G在內的新一輪專利許可頒發(fā)與蘋果接觸,雙方談判持續(xù)到2021年10月,期間,蘋果堅持認為愛立信的專利許可頒發(fā)不符合公平、合理和非歧視(FRAND)原則。
愛立信指控,蘋果要求檢查愛立信的專利是否屬于“關鍵專利”,“蘋果知道,對愛立信擁有的數千項關鍵專利的侵權、重要性和有效性進行單獨裁決,需要在世界各地的數十家法院花費數億美元,甚至數十億美元,甚至數人的一生。”
愛立信在起訴書中要求法院判定:愛立信頒發(fā)“關鍵專利”的許可時,遵守了FRAND原則;愛立信在與蘋果的許可談判中遵守了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TSI)的知識產權政策、以及其他法律政策;補償愛立信的訴訟費用及其他損失。
愛立信于10月19日發(fā)給財新的聲明稱,愛立信會在研發(fā)方面進行早期和大量的投資,因此,通過專利許可獲得公平補償的可能性,對于確保在創(chuàng)新方面的新投資和開放、協作的標準化的持續(xù)成功非常重要。此案仍在審理中,目前愛立信不會再發(fā)表任何評論。
蘋果未回復財新的詢問。據審理訴訟的美國德克薩斯州東區(qū)地方法院紀錄,蘋果須在10月25日前對愛立信的訴訟做出回復。法院尚未確定開庭時間。
作為通訊技術服務商,愛立信在開發(fā)新技術的同時,也創(chuàng)立新的技術標準。這些技術標準由國際通訊行業(yè)的標準定義會議(standardization meetings)推廣,形成行業(yè)標準,而這些標準本身,也是愛立信的知識產權,需得到愛立信的許可才能使用。
全球5G通訊的技術標準主要由“第三代合作伙伴計劃”(3GPP)推廣。3GPP由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TSI)、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CCSA)、韓國通訊技術協會(TTA)、和北美的電信行業(yè)解決方案聯盟(ATIS)等7個協會共同組織。此前,3GPP已協助制定和推廣了全球3G和4G的技術標準。
愛立信于2017年宣布5G手機專利的定價,對每臺5G/NR多模式手機,愛立信收取5美元的專利許可費,對于價格低的5G手機,每臺收取最低2.5美元的專利許可費。
知識產權許可收入約占愛立信總收入十分之一。據愛立信10月19日發(fā)布的第三季度財報,愛立信該季度總收入為248億瑞典克朗,知識產權許可收入為26億瑞典克朗(約合19.3億人民幣;3億美元)。2020年,愛立信總收入為937.2億瑞典克朗,知識產權許可收入為100億瑞典克朗。
蘋果和愛立信都是ETSI成員,根據ETSI的知識產權政策,愛立信應及時申報“關鍵專利”,并承諾在互惠的前提下,公平、合理和非歧視地授予“關鍵專利”的許可。“關鍵專利”,即按標準運行設備時不得不用的專利。
2008年和2015年,蘋果與愛立信簽署過兩輪“關鍵專利”許可協議。兩次協議均為“相互許可”(cross-license)協議,蘋果獲得愛立信專利許可的同時,也向愛立信頒發(fā)許可,允許愛立信使用蘋果的專利。
除了向愛立信等通訊技術公司購買專利許可,蘋果也直接收購專利,例如,2019年收購微軟的部分專利,2012年和愛立信、索尼等創(chuàng)立“明星財團”(Rockstar Consortium),共同拍賣收購破產通訊公司北電網絡的專利。
愛立信稱,蘋果自有的專利體量比愛立信等通訊公司小,因此蘋果長期是專利許可費用的凈支付者,蘋果也因此有動力壓低“關鍵專利”的價格。
2015年,在談判新專利協議時,蘋果起訴愛立信,稱愛立信的7個美國專利算不上“關鍵專利”,要求一一檢查和判定愛立信的專利是否屬于“關鍵專利”。愛立信隨后反訴。雙方最后于2015年年末達成和解,簽署專利協定。
愛立信還曾起訴三星,起因也是專利許可報價糾紛。2020年12月,愛立信在美國德州將三星告上法庭,而三星在中國武漢法庭起訴愛立信。雙方于2021年5月和解,達成專利的“相互許可”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