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10月19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記者獲悉,這部草案側重前端防范,對電信網絡詐騙發生的信息鏈、資金鏈、技術鏈、人員鏈等各環節作出了防范性制度措施建設。草案提出建立涉案資金緊急止付、快速凍結和資金返還制度,對有關企業因重大過錯導致電信網絡詐騙損失或造成損失擴大的,要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寧在作草案說明時介紹,制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是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擊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的重要舉措。他說,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形勢嚴峻,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占據很大的比重。犯罪分子利用新型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鉆管理上的漏洞,利用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網絡黑灰產業交易等實施精準詐騙,組織化、鏈條化運作,跨境跨地域實施,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已經成為當前發案最高、損失最大、群眾反響最強烈的突出犯罪,多發高發態勢難以有效遏制,需要進一步完善制度,堅決打擊治理,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全國人大常委會9月底首次披露,將在10月審議《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而在4月公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中,并未提及有關《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立法安排,這意味著,該項立法或許是新增的項目。“這個立法現在推進得很快。”一位參與反電信網絡詐騙立法論證的學者告訴記者,當時其就打擊黑灰產犯罪、兩卡(電話卡、銀行卡)問題、法律適用等進行了論證。
李寧介紹,從實踐情況看,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方面的制度措施不夠充分,金融、通信、互聯網等行業治理存在薄弱環節,需要進一步建立完善各方面責任制度,形成協同打擊治理合力;實踐中一些好的做法和政策文件需要上升為法律規定;現有法律規定總體上較為分散,不夠明確,針對性不強,各方面對于加強法律制度建設的需求較為迫切。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10月18日在記者會上說,制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基本考慮有:一是,立足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和依法治理,側重前端防范。二是,從小切口入手,對關鍵環節、主要制度作出規定。三是,急用先行,與相關立法相互配套、共同推進。
記者了解到,這項立法側重前端防范,主要是按照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的要求,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發生的信息鏈、資金鏈、技術鏈、人員鏈等各環節加強防范性制度措施建設。有關犯罪分子的法律責任問題,仍按現行《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同時,擬修改的《電信法》《網絡犯罪防治法》《反洗錢法》等也可以從各自角度對電信網絡詐騙進行細化規定。
此次提請審議的草案共39條,主要內容包括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的基本原則,完善電話卡、物聯網卡、金融賬戶、互聯網賬號有關基礎管理制度,支持研發電信網絡詐騙反制技術措施,加強對涉詐相關非法服務、設備、產業的治理,建立涉案資金緊急止付、快速凍結和資金返還制度等其他方面措施,以及明確法律責任等。
據中新網報道,草案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制造、銷售、提供或者使用可以實現下列功能的設備、軟件:移動電話卡批量插入設備;改變主叫號碼、虛擬撥號、互聯網電話違規接入公用電信網絡等功能的軟件或設備;批量賬號、網絡地址自動切換系統;其他專門或者主要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的設備、軟件。該草案說,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及時識別、阻斷前款規定的非法設備、軟件接入網絡,并向公安機關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在電信網絡詐騙中有一種叫“貓池”的裝備,可以讓詐騙分子實現同步撥打大批量的用戶號碼,作為一種擴充電話通信帶寬和目標對象的裝備,騙子們往往利用它來提高撥打電話環節的效率。除此之外,通過改號軟件也為假裝各種不同身份的人進行詐騙提供了便利之處。釣魚網站、黑盒(銀行卡盜刷器,是一種偽造的銀行卡POS機)等新型詐騙技術手段也層出不窮。
此外,草案還規定了對金融、通信、互聯網等領域涉詐異常情形的監測、識別和處置,包括高風險電話卡、異常金融賬戶和可疑交易、異常互聯網賬號等,以及相應的救濟渠道;要求互聯網企業移動監測發現的嫌疑線索;加強涉詐App、互聯網域名監測治理;規定金融、電信、互聯網企業違反該法規定制度措施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