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對大型科技公司的金融科技監管已是全球共識。
10月9日,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在國際清算銀行(BIS)監管大型科技公司國際會議上發表講話,系統地闡述了以央行為代表的金融監管機構對中國大型科技企業的監管實踐。
金融科技向來是一把“雙刃劍”。在講話中,易綱肯定了金融科技發展創新之利:不僅降低了金融服務的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務效率,還有效助力了普惠金融。但易綱也明確指出,金融科技的不斷發展也給中國監管當局帶來了新挑戰,其中就包括平臺公司在開展支付業務時存在違規行為,通過壟斷地位開展不正當競爭。
對此,
易綱明確表態,將繼續強化支付領域監管,強化反壟斷監管、
維護公平競爭秩序。
多位業內人士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易綱此次的講話,清楚地闡明了監管層對大型科技公司的監管思路和態度,為平臺公司相關業務的開展指明了方向,也劃定了范圍。
強監管促支付業務回歸本源
近年來,隨著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分布式記賬、電子商務等新興技術與金融業務深度融合,金融創新加速,并催生出移動支付、網絡信貸、智能投顧等新業態。
特別是移動支付,在我國擁有巨大的市場空間。央行數據顯示,2020年非銀行支付機構處理網絡支付業務共8272.97億筆,金額294.57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4.90%和17.88%,支付用戶超過10億。
面對一塊如此大的蛋糕,頭部科技企業紛紛下場,并推動移動支付在我國迅速普及。據易綱介紹,目前移動支付在我國的普及率已達86%。 “二維碼支付方式的普遍應用使商戶無需購買受理終端等設備,大幅提高了支付時效,降低了交易成本。中國移動支付和網絡支付費率均不超過0.6%,用戶在利用電子支付工具收款時,還可以享受定制金融產品。”易綱表示。
然而,平臺公司在開展支付業務時也滋生了諸多違規行為。易綱指出,過去中國平臺公司下設的支付機構可分別與上百家商業銀行連接并開立賬戶,帶來結算最終性問題,甚至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
有業內人士分析稱,在直連模式下,支付行業的支付交易信息碎片化,游離于監管之外,接口標準和安全規范不統一,風險隱患較大,“在程序上,支付機構的清算工作繞過了清算機構,可能會導致詐騙、洗錢、釣魚、挪用沉淀資金等行業亂象”。
事實上,隨著移動支付的普及,用戶留存在虛擬“錢包”的金額越來越多,第三方支付機構備付金規模也越來越龐大。一些平臺公司不專注于自身業務發展,卻對這部分資金動起了“歪心思”,違規挪用、占用、借用客戶備付金現象頻頻發生。
在講話中,易綱也指出,有部分平臺公司違規將客戶沉淀的備付金投資于多類金融資產。去年12月,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節上也曾表示,過去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對客戶網絡購物備付金附加投資理財功能,“投資收益率遠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而且可以隨時贖回,對銀行存款和正常資管市場帶來很大沖擊。”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曾表示,部分大型支付機構還以備付金存放為誘餌,增強議價能力,抬高利率中樞,加劇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他認為,這些違法違規行為擾亂金融秩序,集聚金融風險,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需要堅決整治。
對于上述亂象,易綱表示,央行早在2016年就要求切斷支付機構與商業銀行的“兩兩直連”,以提升支付交易透明度,跨商業銀行清算必須通過央行的基礎設施來完成。
記者注意到,2017年8月央行結算司下發《關于將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由直連模式遷移至網聯平臺處理的通知》后,陸續出臺《條碼支付業務規范(試行)》、《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等文件,逐步完成了針對各家非銀支付機構的“斷直連”,并要求銀行將客戶備付金100%上繳,以防范支付機構挪用備付金風險,以及單純靠備付金存款利息生存,促進支付機構回歸業務本源。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12月末,非金融機構存款(支付機構交存央行的客戶備付金存款)近1.77萬億元。
“這些監管措施對支付行業的影響還是很深遠的”,博通咨詢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向記者表示,隨著上述監管措施陸續落地,相當于監管層對支付行業做了一個初步的梳理,直接解決了直連模式下的諸多問題,促使部分不合規的支付機構轉型或退出。“清算是整個支付鏈產業的核心環節,必須掌握在央行手里,以對支付行業進行全產業鏈的穿透式監管,這也是‘斷直連’的初衷。在此基礎上,監管層進一步推進斷開支付鏈路上不當鏈接等反壟斷措施。”
在講話中,易綱也指出,“平臺公司還在支付鏈路中嵌套‘花唄’‘借唄’等信貸業務,誤導消費者”,直指以螞蟻集團為代表的平臺公司在支付鏈路中嵌套信貸業務的違規行為。比如用戶在淘寶購買商品付款時,平臺會提供“花唄”等支付渠道,用戶一旦選擇用“花唄分期”付款,實際上便是一筆小額信貸業務。
而平臺公司的“嵌套”違規行為并不僅限于信貸產品。此前9月,易綱在中德“金融科技與全球支付領域全景—探索新疆域”視頻會議開幕致辭中就明確指出,“支付機構滲透進入金融領域,提供保險、小額信貸、基金等多種金融產品,提高了金融風險跨產品、跨市場傳染的可能性”。
某中型支付機構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有些互聯網企業利用旗下的支付機構將支付業務與其他金融業務交叉嵌套,形成業務閉環。“這對企業而言就是商業模式的壁壘,以嵌套信貸為例,當放貸人、支付工具、貸款平臺均來自同一家公司,放貸利息、貸款服務費手續費和支付費用就會都落在他的‘口袋’,不僅排斥競爭對手,侵害用戶權益,而且業務過程很難被監管,容易引發跨市場的風險蔓延。”
對于上述違規行為,易綱表示,去年底以來,金融監管機構要求斷開支付工具與其平臺上的其他金融產品的不當連接,使支付業務回歸本源。同時,他還強調,未來將繼續強化支付領域監管。
王蓬博向記者指出,其實監管層早已指明了支付領域的監管方向,“主要還是希望能夠進一步打破壟斷封閉的生態環境,對整個支付行業進行穿透式監管,預防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或金融危機。”
王蓬博判斷,在強監管背景下,支付行業依然擁有廣闊的發展前景,而且未來的行業格局會十分平穩。“監管措施的不斷細化,提高了支付行業的準入門檻,這意味著這個行業未來會更加重資產、重標準、重監管,這有利于行業長遠發展,也將有力支撐支付行業的創新”。
從支付機構的角度而言,王蓬博建議,要將合規發展視為其生命線。在此基礎上,加強在企業數字化服務方面的探索,追求多元化經營。
推進反壟斷監管維護公平競爭
金融科技行業具備“贏者通吃”的特征,可能引發市場壟斷。2021年,我國出臺了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監管層強力反壟斷并非要反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臺,而是要反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比如價格欺詐、定價殺熟、掠奪性定價、拒絕交易、限定交易、捆綁銷售、差別待遇、排除或限制競爭的橫向或縱向的壟斷協議;旨在消除競爭對手的經營者集中行為等。
去年12月,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節上發表演講時表示,大型科技公司往往利用數據壟斷優勢,阻礙公平競爭,獲取超額收益。
易綱在此次講話中也指出,國內部分平臺公司通過交叉補貼等方式搶占市場,獲得市場支配地位后實行排他性政策。易綱舉例稱,比如排斥競爭對手進入平臺、提供服務,二維碼支付業務僅支持科技集團內部相關APP掃碼支付等。
對此,董希淼表示,非銀行支付市場集中度過高導致不正當競爭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泛濫,是我國非銀行支付服務市場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公開數據顯示,在超過200家第三方支付牌照中,螞蟻支付寶和騰訊財付通(含微信支付)合占市場份額或接近85%。
董希淼認為,這種“壟斷生態”嚴重擾亂支付市場競爭秩序,打壓中小支付機構和商業銀行,降低市場競爭強度,抑制創新活力。
更重要的是,“大型支付機構具備金融基礎設施特征,壟斷海量的資金流、信息流、物流等,大量業務通過網絡進行處理,信息系統的可控性和穩定性存在隱患,一旦發生外部攻擊或操作失誤,極易產生信息泄露等問題;數據壟斷也影響金融行業可持續發展。”董希淼指出。
針對平臺公司在支付領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易綱表示,要推動大型互聯網平臺公司開放封閉場景,在支付方式上給消費者更多選擇,從而為中小企業創造發展空間。同樣,易綱在中德“金融科技與全球支付領域全景—探索新疆域”視頻會議上也曾表態,要強化反壟斷,推動大型互聯網平臺企業開放封閉場景,充分保障消費者支付選擇權。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報道,目前越來越多大型互聯網平臺正在積極落實支付領域互聯互通。比如美團APP向微信支付、支付寶、銀聯云閃付、美團支付、Apple pay、Mi Pay、華為Pay、三星Pay等主流支付工具開放;拼多多則向微信支付、支付寶、QQ錢包、花唄等多種支付工具開放。
易綱進一步表示,央行未來將發揮好與反壟斷部門的監管合力,遏制濫用市場優勢地位的壟斷行為,積極應對算法歧視等新型壟斷問題。
這里所謂的算法歧視,是以算法為手段實施的歧視,主要指在大數據背景下、依靠機器計算的自動決策系統在對數據主體做出決策分析時,由于數據和算法本身不具有中立性或者隱含錯誤、被人為操控等原因,對數據主體進行差別對待,造成歧視性后果。通俗點說,就是運用大數據技術對用戶“畫像”并對結果進行濫用。
浙江錢塘江金融研修院特邀研究員李庚南則向記者指出,算法歧視涉及面廣、形式隱蔽,容易加劇社會撕裂、影響社會公平正義。“其危害已引起了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但因其隱蔽,判定標準和依據也比較模糊,尚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
此前,央行原副行長吳曉靈曾表示,監管部門要適應數字化時代的金融監管要求,加強三方面的能力:一是對金融業務的本質特征的認知分析能力;二是提高數據分析能力和對算法、模型評判的能力;三是要提高監管協調能力。
她強調,有效的監管實踐,需要法律、法規的支撐,需要持續完善的運行機制,也需要相關主體的配合與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