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下稱“全國股轉公司”)昨日發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可轉換公司債券定向發行與轉讓業務細則》(下稱《細則》)及2件配套指南。該制度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記者從全國股轉公司了解到,制定上述業務規則,是為了進一步豐富掛牌公司融資工具,拓寬融資渠道,提升融資效能,增強新三板市場服務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能力。
全國股轉公司表示,可轉債兼具債性與股性,與新三板市場的特點較為契合。對投資者而言,可轉債“下有保底、上不封頂”,其債券屬性可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投資本金的安全。企業經營向好時,投資者可行使轉股選擇權,獲得轉股后的股息和股票增值收益,還可以在二級市場進行可轉債的交易,投資風險相對較低。對于掛牌公司而言,可轉債能夠平衡投融資雙方估值認知差異,也有利于控制發行成本、防止股權稀釋,通過對發行利率、轉股價格、贖回條款等作出靈活約定,能夠更好滿足公司靈活融資的需求。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下稱“全國股轉系統”)定向發行可轉債制度既立足市場特點和需求,又充分吸收了滬深交易所市場可轉債的有益經驗。
一方面,《細則》堅持市場化原則,在保障投資者利益、防范市場風險的基礎上,充分尊重可轉債投融資雙方的需求,不強制要求擔保與評級,轉股價格不強制與二級市場交易價格掛鉤,允許設置市場化的發行條款,允許轉股價格下修,以提升資金配置效率。另一方面,《細則》秉承法治化原則,堅持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理念,增強定向發行可轉債信息披露的針對性、有效性和規范性,強化了償債能力核心指標的持續性信息披露,明確了重大事項的披露要求,同時設置了底線性要求,防范各類風險。
據悉,下一步,全國股轉公司將持續推進創新層、基礎層的制度優化和服務創新,提升市場融資功能和活力,更好支持掛牌公司創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