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證監局發布了一則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國海良時期貨廣州營業部違規。
決定書顯示,經廣東證監局查明,國海良時期貨廣州營業部存在任用無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期貨業務的行為,反映出該營業部內部控制不到位,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六條、《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8號)第十條的規定。
因此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該營業部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要求其應高度重視,完善內部控制,強化合規意識,防范合規風險,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公開資料顯示,國海良時期貨成立于1996年,目前注冊資本5億元,凈資產超7.5億元,經營范圍包括期貨經紀業務、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產管理業務以及風險管理業務。控股股東為國海證券,持股比例83.84%。
值得注意的是,進入11月以來,已有多家期貨公司因各種違規遭到處罰,內控合規丞待加強。
11月22日,天津證監局公布的處罰決定書顯示,津投期貨存在多項違規被認定為內部控制存在缺陷,連收監管兩張罰單;11月16日,中期協官網公告顯示,東方匯金期貨及其實控人、4名高管公司因治理不健全,內部控制存在較大缺陷,廉潔從業制度不完善且未有效執行等違規被分別采取紀律懲戒;11月8日,福建證監局發文稱,國貿期貨寧德營業部負責人康玉玲因違規兼職被出具警示函,同時該營業部因此被認定內控存在缺陷,同樣被出具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