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澳門賭場集團太陽城實際控制人周焯華旗下兩家上市公司太陽城集團、凱升控股復牌,股價均暴跌。截至收盤,太陽城集團和凱升控股的股價分別下跌48.24%和63.09%,報收為0.132港元/股和0.179港元/股。兩家上市公司一天之內市值蒸發近22億港元。
此前,11月26日晚,溫州公安局發布案情通報,有“澳門小賭王”之稱的周焯華因涉嫌在中國境內實施開設賭場犯罪行為,于近期被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11月27日,澳門特區政府亦發表聲明表示,特區警方根據之前刑事偵查所獲的證據,并于11月27日早間依法將周姓犯罪嫌疑人及其他涉案人員帶回警局調查。受此消息影響,周焯華旗下兩家持股上市公司太陽城集團、凱升控股于11月29日停牌。
周焯華旗下上市公司遭牽連 博納影業連撇關系
受周焯華被捕消息影響,有媒體質疑,凱升控股旗下水晶虎宮殿綜合娛樂度假村曾派遣職員到中國境內為其博彩業務招攬客人,涉及非法跨境賭博。水晶虎宮殿位于俄羅斯聯邦濱海疆區綜合娛樂區,其77.5%的控股股權由凱升控股間接持有。
對此,凱升控股于11月29日晚發布公告澄清,否認水晶虎宮殿涉及參與跨境賭博活動,并稱集團無任何成員曾在中國為水晶虎宮殿的博彩業務招攬客人;此外,周焯華僅為公
司的非執行董事,未參與集團的日常管理及營運,并不會對集團的財務狀況或營運造成重大負面影響。
據了解,周焯華目前仍是澳門太陽城集團行政總裁、該集團實際控制人,而凱升控股則為太陽城集團非全資附屬公司。公開資料顯示,截至今年6月30日,凱升控股在俄羅斯聯邦經營的綜合度假村收益占太陽城集團經營總收入的73.5%。
太陽城集團為周焯華旗下的核心資產,Wind數據顯示,公司主營業務涉及旅游服務、度假村運營以及物業租賃,旗下員工1291人。今年上半年,太陽城集團營業收入1.50億元,凈利潤2.09億元;公司權益持有人應占期內溢利3.20億元,同比扭虧為盈,去年同期虧損1.19億元。
太陽城集團11月29日停牌一天。當日晚間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或任何附屬公司員工均未遭受調查及或指控。同時公司也坦言:集團依賴周焯華及其關聯公司的財務支援。一旦集團失去周焯華的支持,集團財務狀況、業務及運營將受到負面影響。
除了博彩,周焯華還通過太陽娛樂參與投資制作了多部電影。周焯華被捕后,不少網友質疑其利用電影洗錢,并“遷怒”至電影出品方博納影業。
對此,博納影業11月29日回應稱:“太陽娛樂文化有限公司曾參與過本公司電影的投資。影片《湄公河行動》、《紅海行動》因太陽娛樂文化有限公司未按規定時間投資付款,并未實際參與影片投資,也未獲得任何投資回報”。
被“圍獵”的內地賭客 曾有上市公司股東輸掉公司
事實上,在資本市場上,此前就曾發生過上市公司股東、實控人因沉迷賭博背上巨額賭債,火速敗光幾十年的基業,不得不將辛苦經營的上市公司股權拱手讓人的事件。
譬如,2017年1月17日,A股上市公司潤邦股份發布了一則關于控股股東結構變更的公告,潤邦股份控股股東南通威望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望實業”)股東沙明軍將其持有的670萬元股權全部轉讓給吳建民、施曉越、施春雷以及孫東波。股權變更完成后,吳建、施曉越、施春雷、孫東波分別擁有威望實業38.6377%、35.6066%、17.7583%、7.9974%。而此次股權轉讓即沙明軍將主要的股權轉給施春雷及孫東波二人。同時潤邦股份也發布了董事沙明軍的辭職公告。
而這突如其來股權變更背后的謎團,直至2020年6月4日,江蘇省南通市公安局披露了一起特大組織境外賭博案后才被揭開。而這起特大組織境外賭博案的主角施某雷正是此前沙明軍股權轉讓的主角。
因欠下巨額賭資,不堪施某雷等人逼要賭債,沙明軍先后將公司17.7583%的股權(折抵賭債1.7億元)、南通市區36間店面轉讓給了施某雷等人。
這樣的故事在資本市場并非孤例。2018年11月因“塞班賭場百億賭債”的話題,將金立創始人劉立榮送上輿論的“風口浪尖”。一時間媒體都在質疑劉立榮是否去了塞班島賭博,到底輸了多少錢?雖然彼時金立的官方都在極力的辟謠,但在事件發酵后的某次媒體采訪上,劉立榮承認了自己參與賭博,但否認了輸100億的傳聞。只是小心翼翼的說道“輸了十幾億元吧”。
而據金立2016年發行規模為10億的私募債“16金立債”時披露的財務數據顯示,2016年,金立營收達到270多億元,凈利潤13.3億元,當年現金余額為7.3億元。2017年上半年,金立營收則為150多億元,凈利潤則為7.6億元,現金余額10.3億元。
短短一年之內,金立就走向破產重組,而如此穩健的財務數據,不僅讓大家疑惑金立的“死因”究竟是什么?可能原因復雜,但實控人劉立榮沉迷賭博,或是加速了金立走向破產之路的原因之一。
“賭博的時候,我腦子里能夠什么都不想。”中國最大照明品牌之一的雷士照明創始人吳長江也因沉溺賭博,欠下4億元賭債,被公司董事會罷免職務,并被法院以挪用資金、職務侵占兩項罪名,判處14年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