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美晨生態收到深交所關注函,要求說明公司變更利潤補償對象的原因及合理性。
12月16日至24日,美晨生態披露《關于簽署〈關于利潤補償事宜的確認書〉的公告》等(以下簡稱“公告”)顯示,2018年11月7日,公司原實控人張磊、李曉楠與濰坊市城市建設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諸城市經濟開發投資公司共同簽訂《關于山東美晨生態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條件的股份轉讓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協議約定張磊、李曉楠承諾上市公司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凈利潤不得低于上年同期凈利潤,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如果上述承諾未實現,張磊、李曉楠以現金方式向上市公司進行補償。根據中介機構于2021年12月出具的2018年半年度審計報告和2019年度1至6月利潤表專項審計報告,張磊、李曉楠應補償1.32億元,張磊、李曉楠擬變更補償方式為以資產和現金補償,其中以商業房產補償7408萬元,以現金補償5759.18萬元,補償對象變更為公司子公司杭州賽石園林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賽石園林”)。
深交所要求美晨生態補充說明公司于2021年12月才聘請會計事務所對公司2018年、2019年上半年凈利潤進行審計的原因,是否符合原協議條款相關約定,業績補償金額確認是否及時,是否存在刻意拖延審計時間和對方補償義務進而損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情形,此次確認的補償金額是否包含張磊、李曉楠應支付的違約金,相關補償時間、方式是否違反其作出的承諾,公司董監高是否采取了相關措施督促對方履行補償義務,是否勤勉盡責。
公告顯示,張磊、李曉楠擬用于補償的商業房產位于昌邑市圍子街道下小路585號,評估值7408萬元,已具備轉讓過戶條件,公司承接后無繼續開發房地產計劃,預計在合適時間,通過資產出售等方式進行變現。深交所要求公司結合昌邑市圍子街道下小路周邊地區同等用途的商業房產情況,說明此次商業房產評估價格的公允性等。
此外,深交所還要求該公司結合賽石園林股權結構、主營業務開展情況,說明變更補償對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相關協議安排。說明本次補償事項對公司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