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下稱“全國股轉公司”)昨日通報了2022年1月新三板掛牌公司及相關主體的監管情況。
據通報,今年1月,全國股轉公司對2宗違規行為給予紀律處分;對99宗違規行為采取自律監管措施,其中74宗違規行為被采取口頭警示、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25宗違規行為被采取書面形式的自律監管措施。
被紀律處分的公司中, ST利隆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占用公司資金并及時披露資金占用情況,且未對關聯交易事前履行審議程序并及時披露;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陳向衡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寶中海洋在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向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信息披露違規;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陳玉英等相關責任主體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
另外,全國股轉公司通報的,被采取書面自律監管措施的違規行為,包括信息披露違規、公司治理違規、股票發行及并購重組違規、權益變動違規等四類。
其中,信息披露違規事項包括四個方面:掛牌公司未及時披露應披露的重大信息,如重大訴訟信息,任一股東所持掛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的信息,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信息,經營出現異常的信息,破產清算的信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辭職的信息,重要合同后續進展的信息;收購人未及時披露收購報告書、財務顧問專業意見、法律意見書和權益變動報告書;掛牌公司披露的定期報告中存在重大會計差錯和信息不準確;掛牌公司臨時公告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未充分揭示相關風險。
公司治理違規事項包括了五個方面,分別是:掛牌公司關聯交易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掛牌公司重大交易事項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掛牌公司對外借款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掛牌公司存在會計核算不規范的情況;掛牌公司相關責任主體違規向投資者出具承諾函。
股票發行及并購重組違規事項包括兩個方面:掛牌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在股票發行過程中與發行對象簽訂的協議涉及特殊投資條款,掛牌公司未及時披露;掛牌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在股票發行過程中存在股份代持的情況。
權益變動違規事項方面,主要是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掛牌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0%后,其擁有權益的股份每增加或減少達5%的整數倍時未暫停交易。
全國股轉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全國股轉公司將按照“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的原則,認真履行一線監管職責,持續強化自律監管,不斷提升新三板市場運行質量和市場主體規范化運作水平,對違規行為堅決采取監管措施,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新三板市場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