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和衍生品法草案三審稿昨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擬進一步加強對衍生品交易的監管,切實防范金融風險。
具體來看,三審稿強化機構監管,明確金融機構開展衍生品交易業務,應當依法經過批準或者核準,履行交易者適當性管理義務,并遵守國家有關監督管理規定;完善衍生品交易報告庫制度;明確該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作出決定”。
三審稿進一步完善相關合約概念的規定,并按照巴塞爾委員會和國際證監會組織有關衍生品的定義,明確互換合約、遠期合約屬于金融合約,規定:本法所稱互換合約,是指約定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內相互交換特定標的物的金融合約;本法所稱遠期合約,是指期貨合約以外的,約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金融合約。
同時,三審稿還進一步完善境外機構在境內市場營銷活動的管理規則,并明確境外機構在境內從事期貨市場營銷、推介及招攬活動,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適用本法的相關規定;境內機構為境外機構在境內從事期貨市場營銷、推介及招攬活動,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期貨市場營銷、推介及招攬活動。
本輪期貨法修法早在2013年啟動,此前經過了兩輪審議。2021年4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初次審議;10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草案二審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法律名稱由“期貨法”修改為“期貨和衍生品法”。按照慣例,期貨和衍生品法有望在本次會議審議通過后正式發布,期貨和衍生品市場將迎來“基本法”。
近年來,我國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發展迅速,尤其是商品期貨的交易量連續多年居全球前列,期權及場外衍生品市場也保持平穩發展。中國期貨業協會公布的數據顯示,2021年全年,期貨市場共實現交易額579.39萬億元,同比增長32.97%;同期實現交易量72.62億手,同比增長20.68%。其中,期貨及衍生品市場上市品種數量達94個,其中商品類84個、金融類10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表示,期貨和衍生品法草案在注重發揮相關市場功能的同時,也注意防范化解市場風險。明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是立法目的之一。期貨和衍生品法草案規定了比較完善的期貨交易相關制度,對監管機構防范系統性風險、建立健全期貨市場監控監測制度、打擊違法交易行為作了規定。
華金期貨法律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出臺期貨和衍生品的專門法律文件,將為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法制保障,將大幅提升期貨市場市場化、法治化和國際化水平,從而進一步促進其價格發現、風險管理、資源配置等功能發揮,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