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以下簡稱《期貨和衍生品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期貨和衍生品法》補齊了我國期貨和衍生品領域的法律“短板”,為促進規范行業和市場發展,保護投資者權益,推動市場功能發揮,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期貨市場法治建設里程碑
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我國期貨市場已經頗具規模。中國期貨業協會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3月底,我國期貨市場保證金規模達1.29萬億元,同比增長33.85%,環比增長2.53%。今年前3個月,全國期貨市場累計成交量為15.33億手,累計成交額為128.61萬億元,同比分別下降17.07%和9.02%。
事實上,作為金融資本市場重要的組成部分,期貨市場一直缺一部“基本法”。
制定《期貨和衍生品法》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分別列入第八、十、十一、十二、十三屆共 5 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計劃,此前定位為“期貨法”,歷時近三十年,立法過程艱辛。2021年4月,期貨法草案首次亮相,經過第一次審議后,于4月29日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2021年10月,經過初次審議的期貨法在草案二審時,將名稱正式改為《期貨和衍生品法》。最終于今年 4 月經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出臺。
中國證監會表示,《期貨和衍生品法》的制定,以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方向,全面系統規定了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各項基礎制度,為打造一個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又深遠的意義。
“《期貨和衍生品法》的出臺,有效填補了資本市場法治建設的空白,資本市場法治體系的‘四梁八柱’基本完成,對期貨市場法治建設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將開啟我國期貨市場發展的新篇章。”南華期貨董事長羅旭峰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期貨和衍生品法》從法律意義上明確了期貨交易的合法性和重要性,明確了期貨市場和經營機構的法律地位,為投資者未來開展期貨及衍生品相關業務奠定了法律基礎,也為司法機關未來審理期貨交易相關案件明確了法律依據。
新湖期貨副總經理、董秘,研究所所長李強也表示:“《期貨和衍生品法》將成為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效力等級最高的規則,從法律層面對我國期貨市場與國際接軌做好頂層設計,明確期貨市場中各類主體的法律定位及各類關系,提升期貨市場的法治化程度,促進期貨市場高質量規范發展。”
“《期貨和衍生品法》對我國期貨市場高質量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可以說是里程碑式的。”寶城期貨金融研究所所長程小勇認為,《期貨和衍生品法》對于期貨行業的制度建設(或頂層設計)、對于金融市場的制度完善都有重大意義,其與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保險法、信托法等組成完整的金融法律制度體系,補齊目前金融法律尚不齊全的短板。
市場促進法&風險防控法
三十余年來,我國期貨市場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亂到治,逐步成為助力實體經濟發展,有效管理價格風險的重要手段。羅旭峰認為,“《期貨和衍生品法》的出臺,有利于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近年來,隨著貿易保護主義和逆全球化趨勢的抬頭,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反復、烏克蘭局勢等事件,進一步加劇了大宗商品的價格波動,給實體經濟發展帶來了較大不確定性,對期貨市場的作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期貨和衍生品法》的出臺,恰逢其時,進一步深化了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實體經濟發展更好地保駕護航。”
據悉,我國是全球大宗商品的主要購買國,但在大宗商品的國際定價權上話語權較弱,這與我國期貨市場的國際化程度不高,期貨市場在國際上的競爭力不足有較大關系。羅旭峰分析道,《期貨和衍生品法》設專章規定了跨境交易與監管,對期貨市場跨境互聯互通提供了法律保障,為打造中國價格、形成中國聲音創造了有利條件。該法的出臺將有利于我國期貨市場逐步擴大開放步伐,建立國際定價中心的地位。
廣發期貨董事長羅滿生對記者表示:“《期貨和衍生品法》的出臺,明確了國家對期貨市場發展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增加交易者信心。在總結期貨市場三十多年的發展經驗基礎上,《期貨和衍生品法》在品種上市機制、期貨公司業務范圍、保證金多樣化等方面做出了創新性安排,從而發揮立法前瞻性和先導性作用,處理好穩定性和靈活性之間的關系,為市場改革創新提供支持。同時,《期貨和衍生品法》將促發展和防風險并重,從交易機制、監測監控、監督管理等各個方面都做出了風險防控安排,確保期貨市場保持平穩運行。
值得注意的是,《期貨和衍生品法》將防范化解市場風險作為重中之重,專門在總則中規定建立和完善風險監測監控與化解處置機制,依法限制過度投機行為,防范市場系統性風險。
“《期貨和行生品法》既是市場促進法,又是風險防控法,為防范系統性風險,確保市場健康穩定運行提供了法律基礎。”在羅旭峰看來,《期貨和衍生品法》的出臺,為強化風險防控,牢牢堅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提供了重要抓手。該法通過保證金制度、持倉限額制度、當日無負債制度、中央對手方制度、期貨監測監控制度以及異常情況緊急處置機制等構建了全流程、多方位的風險防控體系。
程小勇亦分析指出,《期貨和衍生品法》對期貨行業發展提出了更高的合規要求,將國際業務引入專門的法律法規監管,這意味著具備杠桿效應的期貨及衍生品市場將更加規范的發展,消除監管盲區,進一步發揮期貨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期貨和衍生品法》堅持統一監管,強化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可以有效防范和消除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之間可能存在的監管真空和監管套利。
強化衍生品交易監管
中國證監會表示:“《期貨和衍生品法》的制定,在總結歷史經驗和借鑒國際有益做法的基礎上,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其中之一便是重點規范期貨市場,兼顧衍生品市場。
據了解,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法律性質、基本定位總體相同,二者深度融合、功能互補、緊密相連,共同服務于實體經濟。但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發展程度不一。證監會認為,《期貨和衍生品法》從市場實際情況出發,統籌考慮兩個市場:一方面,系統規定了期貨交易及其結算與交割等期貨市場基本制度,確立交易者保護體系,規范期貨經營機構、期貨交易場所、期貨結算機構和期貨服務機構等市場主體的運行,明確期貨市場的監督管理等。另一方面,將衍生品交易納入法律調整范圍,充分吸收二十國集團在全球金融危機后達成的加強衍生品監管的共識,借鑒國際成熟市場經驗,確立了單一主協議、終止凈額結算、交易報告庫等衍生品交易基礎制度,并授權國務院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使衍生品市場的發展“有法可依”。
廈門大學經濟學院教授韓乾對記者表示:“加強衍生品交易監管和完善境外機構在境內市場開展營銷活動等方面對衍生品市場的建設和發展都非常重要,草案三審稿突出考慮這些方面既是對二讀后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的及時反映,也說明了立法部門對衍生品市場交易事關國家經濟金融安全的高度重視。這些方面的加強和完善有利于進一步規范衍生品市場交易,防范交易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市場健康穩步發展。”
具體來看,韓乾認為,從近年來我國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實踐來看,強化對金融機構從事衍生品交易業務的監管,是抓住了衍生品交易尤其是場外交易風險處置的關鍵。從國家立法的高度提供相關法治保障,可以更好地規范市場和交易,有力保護投資者和金融消費者權益。按照國際有關組織的定義對衍生品相關概念進行界定,有利于統一各界認識,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和今后執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糾紛。
“完善衍生品交易報告庫制度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后各國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吸取的重要教訓,通過報告庫的建設著力提高衍生品交易的透明度,落實穿透式監管,實時監控相關主體交易行為,對于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置重大金融危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韓乾指出。
程小勇亦認為,《期貨和衍生品法》將衍生品業務納入監管,對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均進行管理,進一步賦予了衍生品交易的法律地位,認可了衍生品在服務實體經濟中的作用。
記者了解到,當前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和中小企業通過期貨市場對沖價格波動風險。據不完全統計,2021年發布套期保值公告的A股上市公司數量超過1000家,遠超過2020年全年的489家,而截至2022年4月,已有近百家上市公司發布了參與套期保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