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5月31日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第十九屆中央候補委員、江蘇省委原副書記張敬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敬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政績觀偏差,為謀求個人進步搞經濟數據造假,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喪失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敬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張敬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江蘇省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此前報道: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1年12月1日通報,江蘇省委原副書記張敬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資料顯示,張敬華出生于1962年7月,江蘇泰州人,大學學歷,經濟學學士學位。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8月參加工作。
張敬華長年活躍于江蘇政壇。他曾任江蘇省計劃經濟委員會綜合處副處長、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省政府副秘書長、省環境保護廳廳長、徐州市市長、鎮江市委書記等職。
2017年7月,他擔任江蘇省委常委,南京市委委員、常委、書記,兼任南京市江北新區黨工委書記。2021年2月,他轉任江蘇省委副書記。11月,他獲得新職,任省政協黨組副書記。
據媒體報道,2021年11月25日下午,出席江蘇省第十四次黨代會的無錫市代表團分組審議十三屆省紀委工作報告。張敬華參加了審議。
(來源:綜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