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7月26日發布公告稱,為規范燃料油實物交割的檢驗行為,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檢驗有限公司、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上海東方天祥檢驗服務有限公司和上海海關工業品與原材料檢測技術中心等4家上期所燃料油期貨指定檢驗機構聯合制定了《燃料油(期貨)補充檢驗項目暫行規定》(修訂版),并已在上期所備案,現予以公布。本規定自2023年8月1日起實施,2023年8月1日之前生成的標準倉單按原有《燃料油(期貨)補充檢驗項目暫行規定》執行。
上期所7月26日發布公告稱,為規范燃料油實物交割的檢驗行為,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檢驗有限公司、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上海東方天祥檢驗服務有限公司和上海海關工業品與原材料檢測技術中心等4家上期所燃料油期貨指定檢驗機構聯合制定了《燃料油(期貨)補充檢驗項目暫行規定》(修訂版),并已在上期所備案,現予以公布。本規定自2023年8月1日起實施,2023年8月1日之前生成的標準倉單按原有《燃料油(期貨)補充檢驗項目暫行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