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深圳證監局發布了2022第4期證券期貨機構監管通訊,其中包含針對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宣傳內容不準確、融資融券業務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嚴格、證券從業人員違規兼職、監管報送材料不規范、期貨公司居間人管理不到位等風險,予以通報提示。
在融資融券業務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嚴方面,據悉,前期有媒體報道個別證券公司從業人員為吸引客戶,提升個人業績,將開通融資融券信用賬戶、客戶資產值達到相應要求等作為降傭金的“談判籌碼”。個別從業人員還表示可以對缺乏投資經驗但想從事兩融交易的客戶進行知識測試指導,或僅需現場簽字,無需測試。
深圳證監局表示,融資融券交易蘊含杠桿交易、強制平倉等風險,對投資者的專業知識、風險承受能力要求較高,證券公司在客戶準入過程中不得降低適當性管理標準。轄區各證券公司應加強對分支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管理,優化激勵考核機制,嚴格落實兩融業務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