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從渭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切實減輕職工購房負擔,我市重新修訂《渭南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從4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關商轉公貸款的規定同時廢止。
重新修訂的《辦法》規定,商業性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是指本人(或配偶)已辦理商業住房貸款且具備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的借款人,在正常還款期間申請將商業性住房貸款余額轉成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一種信貸方式。本辦法適用于在我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及在本市購房的異地公積金正常繳存職工的商轉公貸款管理。
在渭南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具有自有產權的自住住房時,已辦理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且未結清的,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一是符合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二是已辦理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符合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規定,且正常歸還貸款十二期以上(無逾期記錄);三是商轉公貸款申請人須為原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的借款人或房屋共有產權人,以共有產權作為抵押的,其房屋共有產權人須為商轉公貸款申請人配偶。
《辦法》還明確了,可申請轉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本市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式計算,且不得超出申請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的銀行貸款余額;商轉公貸款的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原商業房貸的剩余年限,且最長不超過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后五年。公積金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應當在受理商轉公貸款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不準予貸款的決定;準予貸款的,商轉公貸款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資料在房屋屬地公積金管理部辦理;不準予貸款的,告知申請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