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西安市、榆林市相繼印發通知要求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由招標人提前30日發布項目招標計劃,并已在西安市、榆林市、西咸新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等發布媒介公開信息。全省探索建立招標計劃發布制度初見成效,進一步增強招標投標市場透明度,持續優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
探索建立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是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重要內容,該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將進一步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實現招標投標活動信息向社會公眾全方位、全視角、有計劃的展現,便于潛在投標人提前做好投標準備,也有利于吸引更多市場主體參與,激發市場活力,助力營造公平高效透明的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今年,我委為扎實開展營商環境突破年活動,將該項工作列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重點工作任務,鼓勵各地出臺相關政策文件,先行先試。
西安市、榆林市發展改革委充分發揮監管和服務職能,從加強政策宣傳、督促計劃編制、完善系統功能等方面統籌推進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工作,明確提前公開項目名稱、招標人名稱、主要招標內容、估算總投資額、計劃招標時間等招標計劃內容。方便市場主體提前了解工程建設項目信息、保障各方主體平等參與招標投標活動。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實施后,西安市和榆林市已主動公開了西安高新增材制造產業園區項目外幕墻工程、國家授時中心科學園園區動力中心及電力外線工程和黃河東線引水管線、河流生態治理等多個省市重點項目在內300多個項目的招標計劃,收到良好效果,得到了投標企業的認可和肯定。
下一步,我委將及時宣傳和推廣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工作,不斷完善招標投標制度規則,提高招標人主體責任意識,提高招標計劃發布精準性、及時性。同時,指導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發揮服務職能,不斷完善系統信息發布功能,加快推進各市(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應用,提高發布工作的便捷度,為招標計劃發布提供方便快捷的發布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