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晚,華陽新材發布公告。公告顯示,因任職公司超過三家,15日華陽新材獨立董事王東升向公司遞交書面辭職報告。
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中的第八條規定,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三家境內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并應當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公告稱,王東升因任職公司超過三家,為達到監管要求,特申請辭去華陽新材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委員等職務。
王東升的辭職將導致華陽新材獨立董事人數少于董事會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根據有關規定,在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新任獨立董事之前,王東升將繼續履行獨立董事及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委員的職責。華陽新材董事會自公告之日起,啟動新任獨立董事補選工作,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選舉。
自《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9月4日施行以來,有多家企業的獨立董事因任職公司數量限制問題選擇辭職。例如:
11月4日,羅平鋅電發布公告稱獨立董事方自維辭職;
11月8日,華脈科技發布公告稱獨立董事萬遂人辭職;
11月14日,富森美發布公告稱獨立董事盛毅和羅宏辭職;
11月15日,華峰超纖發布公告稱獨立董事洪劍峭辭職;
11月16日,菲林格爾發布公告稱獨立董事李苒洲辭職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