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盤后,步長制藥發布公告,內容為上海證券交易所(簡稱“上交所”)對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
公告顯示,5月15日,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向步長制藥發出《關于山東步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工作函》(簡稱“工作函”),要求公司應于10個交易日內進行書面回復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6月17日,步長制藥披露《關于延期回復2022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工作函的公告》,顯示公司于第10個交易日(即2023年5月26日)申請延期10個交易日回復,于6月12日、6月17日申請延期5個交易日回復。公司最終遲至2023年6月28日披露工作函回復。
上交所方面表示,步長制藥未對定期報告監管工作函及時予以回復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決定對山東步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會秘書蒲曉平予以監管警示,要求公司及董監高人員采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公司在收到決定書后一個月內,向上交所提交經全體董監高人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
此前,根據公司9月20日的公告,因為公司多期年度報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信息披露不及時,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及時任董事長趙濤、時任總裁趙超、時任財務總監王寶才予以通報批評,將該紀律處分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而根據公司7月11日的公告,因為以前年度商譽減值損失計提不準確、信息披露不及時等,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趙濤、趙超、王寶才、蒲曉平)收到山東證監局警示函,公司被出具警示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稿件來源:每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