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晚間,思美傳媒發布公告稱,公司于11月29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思美傳媒表示,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工作,并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同日晚間,思美傳媒及相關責任人還收到了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浙江證監局表示,11月27日午間,公司選擇性回復了投資者在互動易的提問,稱“抖音超市現階段由本公司代運營”;收盤后,公司在互動易回復時又稱,“公司所稱代運營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運營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間之一”。公司在答復投資者提問時,未準確、完整披露公司參與“抖音超市”業務的具體情況、對公司營業收入的影響等。
浙江證監局表示,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董事會秘書李子木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對上述行為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決定對其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投融資專家許小恒表示,上市公司在答復投資者提問時,應當遵守信息披露規則,做到謹慎、客觀,保證所發布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得誤導投資者,并充分提示相關事項可能存在的重大不確定性和風險。
關于抖音超市代運營的具體業務情況,11月29日晚間,思美傳媒也在關注函回復中作出了詳細說明。思美傳媒表示,公司及其子公司僅參與和提供抖音超市某直播間的代理運營業務,抖音超市有權利尋找其他供應商提供與公司類似的直播間代理運營業務。抖音電商業務有很多銷售渠道(包括短視頻、直播間、抖音小店等),直播間銷售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思美傳媒解釋稱,公司董事會秘書在組織編寫投資者提問相關答復時,將“代運營”理解為了本主業內的代運營,即為客戶提供直播間搭建、策劃、播出、視頻拍攝、創意規劃等與直播間運營有關的服務,理解上限于公司主業,比較狹窄。
此外,思美傳媒表示,公司自身前后回復內容存在明顯偏差的原因是,對于第一個回復未能考慮到代運營可能涉及非廣告傳媒領域的內容,并未周全考慮到股市環境、公司實際狀況及不同語境下對特定詞匯的理解偏差,未能完整詳細描述公司業務的實際狀況,導致了投資者的誤解,第二個回復對“代運營”的業務范圍和含義進行了更加詳細和精確的界定。
據思美傳媒所述,公司與抖音超市合作從2023年9月開始,根據客戶數據電文事實委托先行開展工作(暫未簽署書面協議)。公司與抖音超市合作的業務范疇為抖音超市某直播間的代理運營服務,即建立直播間,通過投流、直播等各類型銷售手段,幫助抖音超市銷售其貨品,并賺取返傭。抖音超市的直播間只是抖音超市這項業務很小的一個分支,業務規模和占比對抖音很低。
11月27日,抖音電商在社交媒體發文稱,網傳思美傳媒代運營抖音超市,此為不實消息。抖音超市業務為抖音電商自運營。
業績方面,根據思美傳媒10月31日發布的2023年三季度報告,第三季度,該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4.18億元,同比增長22.40%;歸母凈利潤-1435.81萬元,同比下降3726.13%;扣非凈利潤-1516.48萬元,同比下降100.14%。
截至29日收盤,思美傳媒跌停,股價6.69元,最新市值36.41億元。
(稿件來源:每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