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理工能科公告稱,公司、董事長周方潔、控股股東寧波天一世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一世紀)等收到寧波證監局警示函。
經查,2017年7月,理工能科控股股東天一世紀、周方潔、中民嘉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民嘉業)三方簽訂了《協議書》,但并未加蓋公章。協議書主要約定了中民嘉業以分步收購的方式取得理工能科31.82%的股權。后續,協議簽署方均認為受內外部因素影響,該股權轉讓事項已無實質推進可能。
寧波證監局認為,該《協議書》約定的理工能科控制權擬發生變化等相關內容屬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事件,應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披露。理工能科未能按照規定及時披露該重大事件,違反了相關規定。
天一世紀作為理工能科控股股東,在與中民嘉業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后未告知理工能科并配合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違反相關規定。中民嘉業作為上市公司股權收購人,在簽訂關于控制權轉讓的《協議書》后,未及時履行報告、公告義務,違反相關規定。
周方潔作為理工能科董事長兼總經理隱瞞了《協議書》的簽訂,作為天一世紀和理工能科的實際控制人,在與中民嘉業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后未及時履行報告義務、未配合理工能科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違反了相關規定。陳超作為中民嘉業委派到理工能科的時任董事,未及時履行報告義務,違反了相關規定。
寧波證監局決定對上述當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要求上述當事人引以為戒,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稿件來源:每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