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正式公布,將非銀行支付機構及其業務活動進一步納入法治化軌道進行監管。作為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管領域的首部行政法規,更是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后出臺的首部金融領域的行政法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隨著我國數字經濟的發展,從線上購物、餐飲外賣到水電煤的繳費,非銀行支付業務在小額、便民支付領域發揮的作用日益凸顯。如今,全國有上百家非銀行支付機構,而且其年交易金額已接近400萬億元,服務超10億人和數千萬商戶。面對如此龐大的市場,條例的出臺,提升了支付機構監管法律層級,從原先的部門規章提升為行政法規,標志著支付行業有了根本性法規。
選擇可信可靠的支付機構,是用戶在使用支付服務時的第一步。因此,若想保證支付行業行穩致遠,就一定要嚴把支付機構準入關。條例明確堅持持牌經營,只有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后,才可以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設立非銀行支付機構。而且,拿到許可證后并不是一勞永逸、高枕無憂。如果出現違法違規行為,央行可依法對有關支付機構實施罰款,限制部分支付業務或者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支付業務許可證等處罰措施。
我們也注意到,在非銀行支付機構規模不斷擴大的過程中,一些支付機構違規經營的問題開始顯露,如違規挪用用戶資金、為電信網絡詐騙、跨境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資金轉移通道等。因此,確保支付業務連續、安全、可溯源是頭等大事。以前的匿名、假名支付賬戶,在實名開戶這個“硬指標”的限制下再也行不通了。可以說,條例對支付業務規則的完善,從源頭上降低了支付賬戶被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可能性,能夠有效防范非法支付活動。
強化監管力度,是促使非銀行支付機構規范發展的必由之路。通過設立監管框架和規則,支付機構也能夠加強對自身的管控,從而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提高服務質量,構建更加透明、安全的支付生態。同時,條例要求支付機構按照規定報送各類數據及資料,此舉也有助于及時發現并清理掉不合規的機構。這種常態化的退出機制將督促各機構遵守規定并進行合規管理,從而促進整個行業良性競爭、規范健康發展。
消費者和商戶最關心的還是支付安全和隱私保護,擔心信息被非法采集、泄露及濫用,如何讓用戶用得放心成為一道必答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條例加強了對用戶權益的保護力度,這意味著用戶擁有了更多的選擇權、知情權,并且可以享有更加安全可靠的支付服務,個人信息和資金也降低了被盜用及不當扣款的風險。
《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為規范支付機構的合規經營奠定了堅實基礎。相信未來,我們可以見證非銀行支付機構行業迎來更加健康的發展,為廣大群眾提供更安全、便捷的支付服務。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