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ST圍海發布公告稱,其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寧波證監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過調查,*ST圍海涉嫌違法的事實為:2019年年度報告商譽減值事項存在虛假記載;部分工程項目未合理確認減值損失,導致虛增2021年利潤、虛減2022年利潤。
寧波證監局擬作出決定對*ST圍海處以6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以60萬元至150萬元不等的罰款。
虛增2021年度利潤總額6700余萬元
經調查,2019年度,*ST圍海對并購上海千年城市規劃工程設計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譽進行減值測試時,無合理依據調整資產組組成,未以經企業管理層批準的最近財務預算或者預測數據為基礎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且無合理依據進行調減,無合理依據調整企業特定風險系數,全額計提商譽減值準備約7億元。
2022年4月,*ST圍海更正了2019年年度報告,沖回了2019年賬面計提的商譽減值準備約7億元,補充計提2019年商譽減值準備約2億元。上述事項導致*ST圍海2019年度虛減利潤總額約4.9億元,占2019年年報更正前利潤總額絕對值的35.23%。
同時,*ST圍海還存在部分工程項目未合理確認減值損失的情況。
*ST圍海子公司浙江省圍海建設集團寧海越騰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承接的寧海縣三山涂促淤試驗堤項目(以下簡稱寧海項目)于2018年8月起暫停施工。2021年5月31日起,寧海項目終止。2021年8月,*ST圍海以寧海項目中止期間的維護成本向寧海業主方申報產值,但因圖紙未經雙方認可的第三方測量,具體產值金額未得到寧海業主方認可。
*ST圍海對寧海項目的會計處理上存在問題,這些問題包括:維護與修復成本作為合同資產的確認金額,但未考慮增值稅影響;合同履約成本跨期確認;年末未結算產值計算不準。由于這些會計處理問題,導致*ST圍海虛增2021年度利潤總額1630.37萬元,虛減2022年度利潤總額1630.37萬元。
在六安市淠河總干渠(九里溝-青龍堰)東部新城段水利綜合治理PPP項目(以下簡稱六安項目)上,*ST圍海的會計處理也存在問題。寧海項目和六安項目的會計處理問題導致*ST圍海虛增2021年度利潤總額6706.09萬元,占同期利潤總額絕對值的260.62%;虛減2022年度利潤總額6508.42萬元,占同期利潤總額絕對值的9.17%。
公司或面臨600萬元罰款
寧波證監局認為,對于*ST圍海2019年年度報告商譽減值事項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為,馮婷婷時任*ST圍海董事長、代董事會秘書,主導并決策實施商譽減值事項,在*ST圍海2019年年度報告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寧波證監局對馮婷婷主導并決策實施商譽減值事項的細節披露,上述對于商譽減值的處理方式系馮婷婷提出。
唐建新時任*ST圍海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寧波證監局認為:唐建新雖未參與商譽減值的前期測算過程,但在內部會議前已獲知現金流調減事項系由公司顧問向中聯評估提出建議、中聯評估未出具正式評估報告,在內部會議中,時任*ST圍海總經理對全額計提商譽減值提出證據不足、管理層對減值事宜未做專項溝通的情況下,仍然同意推進馮婷婷提出的全額計提商譽減值之后再進行差錯更正的做法,未明確提出異議。
此外,對于上述商譽減值事項,時任*ST圍海總經理付顯陽和時任*ST圍海財務總監胡壽勝也被認定為責任人。
對于*ST圍海部分工程項目未合理確認減值損失,導致虛增2021年利潤、虛減2022年利潤的行為,汪文強時任*ST圍海董事長、總經理、代董事會秘書,知悉六安項目的股權轉讓情況,應當關注寧海項目、六安項目的減值過程,在*ST圍海2021年年度報告和2022年年度報告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同時,付顯陽、時任*ST圍海副總經理李威、時任*ST圍海財務總監王可飛和另一時任*ST圍海財務總監宋敏也被認定為責任人。
寧波證監局擬作出決定:
對*ST圍海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0萬元罰款;對馮婷婷、汪文強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對付顯陽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李威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對王可飛給予警告,并處以70萬元罰款;對唐建新、胡壽勝、宋敏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
(稿件來源:每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