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港交所此前消息,GEM上市改革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包括重推“簡化轉板機制”、增設新財務資格測試、縮短控股股東上市禁售期、取消強制公布季度業績。
港交所行政總裁歐冠升表示:“在股票市場上市是中小企業為了業務發展、持續創新及創造價值而進行融資的其中一種途徑。香港交易所致力為中小企業提供有利環境、助力企業蓬勃發展,為香港及整個社會的長期繁榮作出貢獻。”
GEM改革正式生效
港交所公布GEM上市改革咨詢總結,所采納主要建議包括:
1.推出新的“簡化轉板機制”,讓合資格GEM發行人轉往主板時,毋須委任保薦人進行盡職審查,或刊發達到“招股章程標準”的上市文件;
2.為大量從事研發活動的高增長企業,新設GEM上市的“市值/收益/研發測試”;
3.將GEM發行人控股股東的上市后禁售期縮短至12個月;
4.取消強制季度匯報規定,創業板發行人的其他持續責任亦改與主板發行人一致。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旋表示,樂見各項GEM改革建議獲市場大力支持,非常期待生效后落實相關改革,相信改革將大大提升GEM對尋求上市的中小企業吸引力,在持續上市規定方面的調整將有助減低GEM發行人合規成本,同時維持市場秩序及投資者保障。
事實上此前港交所創業板轉板機制非常簡化,但2018年2月,港交所在咨詢公眾后廢除了創業板的“簡化轉板申請程序”,原因是個別公司濫用創業板較主板上市門檻低的規定進入香港資本市場,純粹為了得到上市地位所附帶的溢價而非發展本身業務,導致上市殼股數目持續增加。
隨后,港交所及香港證監會在過去幾年采取了多項措施來制止炒殼行為。一是提高主板上市最低盈利及市值門檻,意味著申請人必須證明有更好的財務業績水平才能在主板上市;二是針對長時間停牌發行人引入更有力的除牌制度,減少上市殼股數目并阻止新殼股上市;三是優化反收購行動規則及持續上市規則,減少所謂的“借殼上市”及殼股活動;四是遏制首次公開招股時的市場失當行為,例如利用代理人賬戶營造虛假需求。
建立蓬勃的小型股市場生態
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稱,現在是時候重新整備部署,聚焦于吸納優質的小型股公司,推動相關板塊可持續增長。
然而,在思考這個目標時,不妨先審視過去十年間市場力量如何帶動改變。比如《上市規則》新增的數個章節乃專為具有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創新公司和生物科技公司的上市而設,及至近期更涵蓋特專科技公司,令股市增添更多增長潛力強大的新經濟股。目前,新經濟公司占港股的總市值逾三分之一,占總成交額超過40%,而5年前則只占不足20%。香港已成為亞洲最大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中心。
顯然,目前正有需要改善香港市場的小型股質量,以重燃機構及散戶投資者的興趣。鑒于近年發生的事件及當前的宏觀環境,這項工作可謂任重道遠,但香港股市如要繼續為中小企發揮集資功能,便必須進行改革,恢復投資者信心,并重拾為優質增長企業建立初級市場板塊的初衷。
梁鳳儀認為,不論對創業板采取任何改革舉措,都應配合發展蓬勃的小型股生態系統的愿景和路線圖,借此支持小型股在創業板以至主板市場的流動性。另外,也必須先解決投資者需求和流動性的問題,因為在投資者欠缺興趣并進而導致股票流動性偏低的情況下,即使有更多公司加入,亦不大可能提升香港的上市市場。
包括買方和賣方在內的市場參與者在這方面均擔當重要角色。要匯聚大量優質發行人,繼而重燃投資者對小型股的需求,中介人尤其是保薦人和包銷商應為質量把關,在盡職審查中運用其專業知識來協助篩除有問題的公司。
有優質公司和可觀投資機遇的市場,自然就是投資者所到之處,尤其是尋求為管理基金或客戶提供卓越投資回報的投資經理。機構投資者的參與將有助提升流動性及估值,繼而吸引更多優質發行人來港上市。機構投資者亦可在中小企業的首次公開發售前及上市后提供資金,以支持這些企業的增長。此外,目前證券分析師對小型股的研究可謂寥寥無幾,而機構投資者的參與將推動研究該板塊的需求,從而有助提高市場的透明度及效益。
(來源: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