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更好促進跨境貿易與投融資便利化,防范跨境資金流動風險,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銀行外匯展業管理辦法(試行)》,推動商業銀行外匯業務流程再造,進一步提升銀行外匯展業能力。《展業辦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展業辦法》共六章34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適用《展業辦法》的銀行需遵循全面性、有效性、一致性原則,建立健全并有效執行外匯展業內控制度。二是要求銀行落實“了解客戶”責任。銀行應對客戶開展必要的盡職調查并動態更新。支持銀行結合自身風險管理要求進行客戶分類。三是明確外匯業務差異化審核措施。對于一類客戶,銀行可憑客戶指令辦理外匯業務;對于二類客戶,銀行應堅持“風險為本”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進行外匯業務審查;對于三類客戶,銀行應根據風險狀況強化審核措施。四是強化外匯風險交易監測與報告。要求銀行建立合規風險監測分析機制,及時上報外匯風險交易并酌情采取相應管控措施。五是明確“盡職免責”原則。銀行能夠證明已勤勉盡責進行外匯展業的,不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王春英表示,近年來,國家外匯管理局持續深化外匯領域改革開放,跨境貿易與投融資便利化水平穩步提升。但監管中也發現,外匯管理改革落地過程中存在銀行“未盡職審核”或“過度審核”等問題,銀行存在違規展業情況,或影響合規經營主體對外匯便利化政策的微觀感受。為此,《展業辦法》通過構建銀行外匯展業通用框架,進一步細化和明確事前、事中、事后各環節銀行展業標準,推動銀行切實履行審核義務。前期已在4家商業銀行開展試點,成效良好。
根據《展業辦法》,銀行應當根據客戶外匯合規風險等級及業務風險整體判斷,采取差異化審核措施。一是《展業辦法》提供外匯業務便利化通用框架,統一簡化流程,優質客戶可以同時享受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已有的便利化措施。二是銀行對優質客戶可憑客戶指令辦理外匯業務,給予銀行更多產品創新空間。三是政策適用靈活,銀行和企業可自愿選擇適用《展業辦法》或原有相關外匯管理法律法規。四是外匯風險篩查和識別依托系統開展,事后監測更精準,對客戶“無違規、不打擾”。前期參與試點的銀行反饋,實施外匯展業改革后,優質企業辦理外匯業務更為高效,銀行外匯服務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在風險防范方面,《展業辦法》壓實銀行風險防范責任,實現“既放得開又管得住”。一是客戶盡調更扎實?!墩箻I辦法》進一步明確銀行“了解客戶”義務,推動銀行充分利用自身數據和技術資源,整合信息形成客戶畫像,把好客戶準入關,實現風險早識別、早發現。二是展業資源分配更合理。從試點情況看,各銀行高風險客戶占比較低,銀行可以有效分配展業資源,在對廣大中低風險客戶提供外匯業務便利化服務的同時,加大對高風險客戶和業務審查力度,有效防控風險。三是事后監測更高效。明確外匯風險交易報告范圍,指導銀行聚焦外匯風險交易特征,依托系統及時回溯篩查,實現精準化風險識別和處置。
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