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券商行業整體呈現強監管態勢,中國證監會、各地證監局以及上交所、深交所累計對86家券商下發共計295張罰單或監管警示。具體來看,中信證券、麥高證券等機構領罰數量居前。處罰內容方面,券商在投行、研報、基金銷售業務上屢踩紅線,相關罰單及監管警示接踵而至。在業內人士看來,2023年罰單密度整體上超過以往,顯示出證券行業監管正在朝著嚴格化、精細化的程度發展。整體來看,券商在多業務展業中仍需把合規放在首要位置,這樣才能真正起到“看門人”的作用。
86家券商領罰
伴隨2023年收尾,券商年度受罰情況也得以總結。調查發現,2023年,中國證監會、各地證監局以及上交所、深交所累計對86家券商下發共計295張罰單或監管警示。
截至2023年12月末,“一哥”中信證券及其旗下營業部以14張罰單或監管警示成為2023年被點名最多的券商。具體來看,中信證券在投行業務、網絡安全、財務顧問等業務上均存在違規問題。
同期,麥高證券因涉及債券交易業務重大風險等多項違規,在2023年初連收遼寧證監局10張罰單,僅次于中信證券排名第二。另外,中信建投證券2023年也被點名達10次。
含上述3家機構在內,方正證券、光大證券、國融證券等6家機構被點名超過8次(含),此外,還有民生證券、國泰君安證券、安信證券、財通證券、西南證券、華寶證券共6家券商被點名5—7次,違規事項包含合規風控問題、經紀業務違規及公司個人違規等。
2023年受罰較多的中信證券曾在半年報中對上述部分罰單作出整改說明,中信證券表示,對監管機構指出的問題進行了認真總結和深刻反思,已按時向監管機關提交了整改報告。針對7月7日深圳證監局對公司出具的網絡安全事件罰單,中信證券表示已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責任文化建設,提高全員風險意識,強化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深入開展網絡和信息安全風險排查整改工作。
產業經濟資深研究人士王劍輝認為,從行業角度看,2023年罰單密度超過以往,顯示出證券行業監管正在朝著嚴格化、精細化的程度發展。整體而言,券商受罰可能對相關業務產生短期影響,若監管對一家機構的罰單處理較為頻繁、集中,機構相關業務受到影響的程度可能更大。此外,屢收罰單可能對券商評級存在影響,券商評級下調則可能影響券商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計提比例,進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當期利潤,同時也可能對品牌、業務拓展產生不利影響。
投行、研報、基金銷售問題突出
細分罰單緣由來看,投行業務違規成為眾多券商領罰的主要原因,2023年共有72張罰單直指券商投行業務。其中,華寶證券因未按照規范性文件、交易所自律規則及自律要求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等問題領5張罰單,被上海證監局責令限期改正并暫停債券承銷及資產證券化業務一年。
華泰聯合證券、中德證券相關罰單也均有4張。同期,還有券商被限制相關業務活動,4月13日,國都證券因公司治理及投行業務存在問題被北京證監局點名,北京證監局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并限制業務活動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其建立有效內控機制,切實提升投資銀行業務質量。
此外,研報違規也成為2023年罰單“重災區”,被監管重點規范。2023年,券商研究業務罰單總計52張,其中,浙商證券罰單最多,達4張。國泰君安證券、國融證券、太平洋證券、國盛證券、中天證券也均因研報違規問題連收3張罰單。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券商因2023年三季度“股票+混合公募基金”保有規模占比躍升而備受關注時,券商基金銷售業務違規的相關罰單也未停歇。2023年,共有20張罰單直指基金銷售業務,無證上崗、違規銷售成為主要問題。
例如,4月18日,方正證券龍港大道證券營業部因存在向無基金從業資格人員和非營銷崗位人員下達基金銷售任務等情形,收到浙江證監局3張罰單。5月30日,中航證券原洛陽古城路證券營業部存在無基金從業資格人員從事客戶招攬及基金銷售、內控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公司、執業員工和時任營業部負責人均遭監管出具警示函。
深圳中金華創基金董事長龔濤解讀稱,券商在招聘時可能只要求有經紀業務資質即可應聘上崗,但實際展業中,券商管理層可能將基金代銷任務層層下發到全體經紀業務員工以確保完成銷售業績,因此導致大量無基金銷售資質的員工也代銷了金融產品。上述部分券商基金銷售業務頻踩紅線的核心問題,即券商合規內控要求與較大的基金銷售業績壓力之間發生沖突時,部分證券公司可能為了業績而無視內控制度。
“基金銷售遠不像從前僅賣產品的定位,當前更兼具投資顧問的職能,因此對于券商從業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券商的基金銷售人員必須通過相關資質考試,券商及旗下各營業部在落實這一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強化。”龔濤表示。
“整體來看,券商在多業務展業中需要把合規放在首要地位,需提升合規風控管理理念,這樣才能真正起到‘看門人’的作用。”王劍輝坦言,“建議監管部門在管理措施上做一些調整。目前監管懲罰的力度、頻次很大,但懲罰的威懾性可能有所不足。建議監管對于嚴重違紀違規違法的行為予以從重處罰,增加券商的違規成本,形成券商各業務違規的威懾力,推動券商自覺合法合規經營。”
(來源:北京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