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永太科技公告稱,于近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2023)皖01民初1693號傳票和《民事起訴狀》等訴訟材料,該案件系肥東國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肥東國軒)與公司的買賣合同糾紛案。
按照原告肥東國軒方面的說法,2022年,該公司與永太科技簽訂了《物料采購協(xié)議》,由公司向永太科技采購六氟磷酸鋰(LiPF?)及碳酸亞乙烯酯(VC)。雙方約定了2022年上述物料的采購量,具體供貨主體、購貨主體、產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單價、數(shù)量、技術標準等以雙方書面確認的購銷訂單/合同或有關書面文件為準。
雙方可指定各自下屬控股子公司作為具體購銷訂單的簽約和履約主體,可以將本協(xié)議項下相對應的權利義務轉讓、授權給控股子公司。采購價格以供方當月市場定價為基準,雙方友好協(xié)商。
同時,肥東國軒在2022年1月支付了預付保證金合計2億元,協(xié)議簽訂后,雙方貨款均已結清,未抵扣預付保證金,雙方約定合同期限為2023年6月30日,現(xiàn)早已界至,但永太科技未返還預付保證金。
對此,肥東國軒請求法院判令永太科技返還履約保證金2億元及占用資金損失253.92萬元,合計2.03億元,本案的訴訟費、保全費、財產保全擔保費等由永太科技承擔。
據(jù)公告,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立案,目前尚未開庭審理。永太科技表示,關于本次訴訟涉及的相關事項,此前公司已就與肥東國軒、合肥乾銳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糾紛向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12月18日立案。
(稿件來源:每經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