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陜西省《關于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科技強省的決定》、《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文件精神和全市工業經濟止滑企穩回升工作部署,安康高新區縱深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毫不動搖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堅定企業發展信心,“真金白銀”出臺了《安康高新區支持工業經濟質效倍增發展獎勵辦法》《安康高新區支持創新驅動發展獎勵實施辦法》《安康高新區“五上”企業培育獎勵辦法》支持企業發展系列政策措施。
2024年,安康高新區將在不折不扣落實國家和省市惠企政策基礎上,充分釋放區級配套系列政策紅利,聚焦企業所急、發展所需,從項目建設、企業培育、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融資服務等方面靶向發力,真金白銀全方位支持企業發展,確保各項惠企政策直達快享、精準滴灌,最大限度助力重點項目加快建設、骨干企業達產達效,有效推動全區經濟回升向好,實現穩中有進。
安康高新區支持工業經濟質效倍增發展獎勵辦法
一、制定原則及適用范圍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支持工業穩增長各項決策部署和全市綠色工業倍增計劃,堅定不移把工業經濟作為強區之本,持續加大力度助力企業爬坡過坎、加速產業轉型升級、堅定企業發展信心,加速推進工業經濟向更高水平、更高質量、更高層次邁進,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注冊地、納稅關系均在安康高新區的所有工業企業。
二、獎勵條件和標準
第三條 支持重點工業項目建設
(一)支持新建投產項目。對首次投資3000萬元以上,新建新型材料、生物醫藥、裝備制造、消費電子、富硒食品五大支柱產業項目,建成投產后,當年或次年納入規上工業企業的,按實際新購置生產設備開票金額的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鼓勵實施技改項目。對規上工業企業投資1000萬元以上進行技術改造,且納入統計范圍的工業技改項目,建成投產后,按實際購置技改生產設備開票金額的10%給予技改資金支持,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 200萬元。
(三)突出扶持重大項目。對當年新引進科技含量高、管理團隊強、市場前景好的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能夠起到引領示范作用和對經濟社會發展起到重要支撐作用的,管委會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支持。
第四條 支持企業做優做強
(一)支持冠軍企業培育。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分別給予國家級200萬元、省級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融入省級產業鏈。對當年成功申報認定為省級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的,一次性給予獎勵50萬元;對與省級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當年產銷配套500萬元(含)、1000萬元(含)、30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給予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
(三)支持專精特新發展。對新認定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四)支持工業精品制造。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的,分別給予 100 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獲得陜西省工業品牌培育示范企業認定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陜西工業精品”、省級質量標桿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補。
(五)支持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推廣應用和產業化。對經省級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產品研制和示范應用企業,分別按省財政獎補資金最高50%配套,給予最高 200 萬元一次性獎補。
第五條 支持企業提質增效
(一)對企業當年實際營業收入2000萬元(含)—5000萬元(不含)的,同比增長30%(含)以上的,一次性給予 5 萬元獎勵,同比增長50%(含)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同比實現倍增的,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獎勵。
(二)對企業當年實際營業收入超過5000萬元(含)的,同比增長30%(含)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同比增長50%(含)以上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同比實現倍增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
(三)對企業當年生產經營實際繳納稅收(增值稅、所得稅)超過 500萬元(含)、1000萬元(含)、3000萬元(含)的,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
第六條 支持推進智能制造發展
(一)對當年列入國家級、省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企業(項目)的,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資金。
(二)對當年認定為省級智能工廠、智能車間、智能產線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資金;對獲評省級工業數字化應用場景典型案例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第七條 支持企業降低融資成本
(一)對當年新納入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或年度營業收入超過5000 萬元(含)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當年或次年在金融機構貸款500萬元(含)以上,用于及企業生產經營的,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50%給予貼息支持,貼息期限1年,貼息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二)對當年建成投產總投資5000 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累計實際投資完成不低于70%),當年或次年在金融機構貸款1000萬元(含)以上,用于項目建設的,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50%給予貼息支持,貼息期限1年,貼息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第八條 支持企業綠色低碳發展
(一)對當年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分別一次性30萬元、10萬元獎勵。
(二)對當年認定為省級重點用能行業能效“領跑者”企業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第九條 支持開展宣傳推介。對企業當年參加政府組織的國外、國內展會(不包括市內),開展宣傳推介、產銷對接活動的,每場活動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補助(商貿企業可參照執行)。
第十條 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對企業當年新增解決本市勞動力就業 100人(含)以上的,按當年企業為新增員工繳納社保費用的50%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受理要求和辦理程序
第十一條 以上所有獎項在企業被評定為C、D級納稅人、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環保事件等對社會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或列入省、市失信“黑名單”“失信被執行人”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十二條 成立支持工業經濟質效倍增發展獎勵評審領導小組,黨工委、管委會分管領導任組長,經濟發展科技局、財政局、招商局、審計局、稅務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經濟發展科技局,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評審每年進行一次,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濟發展科技局、財政局、審計局等相關部門共同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報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后黨工委會研究兌現,各類獎補資金額度可調劑。
第十四條 本辦法所有獎勵、補助與安康高新區其他政策不
重復享受。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經濟發展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安康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19年10月22日印發的《安康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康高新區支持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的通知》(安高新辦發〔2019〕293號)同時廢止。
安康高新區支持創新驅動發展獎勵實施辦法
一、制定原則及適用范圍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0〕7號)以及省、市相關部署,加快融入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布局產業鏈,加速把創新優勢轉化為高質量發展成果,打造安康高新區創新創業發展新高地,結合安康高新區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注冊地、納稅關系均在安康高新區轄區的企事業單位及勞動關系在安康高新區范圍的個人。
二、獎勵條件和標準
第三條 支持研發平臺建設
(一)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省級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創新聯合體、科技創新試驗示范站、創新藥物研究中心等研發平臺,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二)對當年通過認定的省級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已認定的省級院士工作站,每年有項目(課題)安排,院士在站工作20個工作日以上,并取得科研成果的,給予20萬元科研獎補。
(三)對在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設立創新平臺、創新載體、重點實驗室等按照市級獎勵標準同比例給予配套獎勵資金。對從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引進落地安康高新區實現產業化的高技術產業項目,按照《安康高新區支持工業經濟質效倍增發展獎勵辦法》第三條給予支持。
第四條 支持創新創業孵化
(一)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以后每通過安康高新區年度考核評價的,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補助。
(二)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等平臺,每培育孵化一家瞪羚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資金獎勵。
第五條 支持科技型企業培育
(一)對當年認定的瞪羚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當年復審通過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從區外遷入安康高新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當年完成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的,給予1萬元獎勵,連續3年評價入庫的再給予1萬元獎勵。
(二)對新認定的瞪羚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當年或次年在金融機構貸款500萬元(含)以上,用于項目建設及企業生產經營的,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50%給予貼息支持,貼息期限1年,貼息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第六條 支持科技人才引育
(一)對當年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在安居、激勵、科研、創業保障等方面按照安康高新區引進培養高層次人才若干政策措施給予支持。
(二)對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創業挑戰賽等各類省級以上科技創新創業賽事活動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萬元補助,對取得名次的企業,按照活動獎勵標準同等給予配套獎勵資金。
第七條 支持科技成果轉化
(一)對當年進行技術合同登記的企業,登記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通過認定后,給予技術交易金額的3%一次性獎勵。每戶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
(二)對企業自主研發或與國內外相關科研機構、高校合作研發形成的科技成果,在安康高新區實現產業化的,當年銷售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新產品當年銷售額的3%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對當年通過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四)對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國家級科研項目,且通過項目驗收的,按照國撥實際到位經費100%比例給予最高100萬元配套獎勵。
第八條 支持申請知識產權
(一)對申請國內發明專利的企業和個人,獲得授權后給予3萬元/件補助,授權滿5年的有效發明專利,每件再一次性獎勵2000元。對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2000元獎勵。對申報商標的單位和個人,當年取得注冊證書的,每件給予500元獎勵。對申報著作權的單位和個人,當年取得登記證書的,每件給予300元獎勵。企業和個人合計補助金額每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二)對申請國外發明專利的單位和個人,當年獲得歐美日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10萬元獎勵;對獲得其他國外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2萬元獎勵;對獲得國際商標注冊的,每件給予1萬元獎勵。同一專利、商標只享受一次獎勵。
(三)對區內簽約的獨立法人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當年申請知識產權代理量超過100件、300件、500件的,其中發明專利占比超過15%,并在當年知識產權授權量超過60%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
(四)對當年通過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標準評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5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分別給予資金獎勵20萬元和10萬元;對新認定的陜西省知識產權示范和優勢企業分別給予資金獎勵10萬元和5萬元。同一企業獲得兩級認定的,按最高一級標準補助。
(五)對于首次以知識產權在金融機構融資(不限于抵押、質押等形式)用于項目建設及企業生產經營的,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50%給予貼息支持,貼息期限1年,貼息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六)對獲得“陜西好商標”稱號的商標,每件商標獎勵權利人5萬元。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資金獎勵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對獲得陜西省專利一等獎、二等獎、優秀獎的企業,按照省級獎勵標準同等給予配套獎勵資金。
第九條 支持加大研發投入
在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基礎上,對上年度研發費用超過100萬元、500萬元的企業,一次性給予研發金額5%、10%的資金獎勵。每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三、獎勵原則和辦理程序
第十條 受獎勵企業的工商、財稅關系在安康高新區,無不良信用記錄和經營行為,按時上報各類統計報表。
第十一條 對因安全生產事故、環保事件等對社會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企業,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十二條 成立支持創新創業發展獎勵評審領導小組,管委會領導任組長,經濟發展科技局、財政局、招商局、審計局、高新區稅務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科技資源統籌中心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經濟發展科技局,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評審每年進行一次,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濟發展科技局、財政局、審計局等相關部門共同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報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后黨工委會研究兌現,各類獎補資金額度可調劑。
第十四條 本辦法與安康高新區已發布的政策不重復享受,如與其他政策重復,按就高原則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經濟發展科技局、科技資源統籌中心、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原《安康高新區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獎勵實施辦法》(安高新辦發〔2017〕236號)同時廢止。
安康高新區“五上”企業培育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持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提振經濟發展后勁,結合安康高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企業,是指在安康高新區注冊登記、依法納稅并符合“五上”企業標準的獨立法人企業(單位),經逐級申報審核并通過國家統計局終審,通過“一套表”聯網直報平臺,按照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報送相關統計數據的企業。
第三條 “五上”企業類別及標準。
(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
(二)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
(三)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三個門類和衛生行業大類;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三個門類,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四個行業小類;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兩個門類,以及社會工作行業大類。
(四)資質以上建筑業。具有總承包、專業承包資質的建筑業法人單位。
(五)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有開發經營活動的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法人單位。
第四條 對當年新增“五上”企業給予扶持獎勵。
(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對當年新進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對當年新進的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住宿餐飲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對當年新進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資質以上建筑業和房地產企業。對當年新進的資質以上建筑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房地產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 對個體工商戶、分公司轉型為法人企業后正常經營滿1年、按期連續申報納稅且周期年度納稅累計超過1000元、同時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
第六條 對于個體、分公司轉為法人企業并在當年或次年成功申報為“五上”企業的增加5萬元獎勵。
第七條 區外“五上”企業遷入安康高新區,同時將企業注冊地、稅務關系變更到安康高新區,納入安康高新區統計聯網直報系統且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在10%以上的,同等享受以上獎勵政策。
第八條 各“五上”企業應建立統計工作制度,夯實統計工作責任,規范統計檔案管理。按月度、季度、年度整理好各類統計報表電子臺賬,做到準確、及時、連續、完整,便于查詢。
第九條 各“五上”企業須安排專職人員負責企業統計工作,對能夠按照各級統計工作要求,做好統計數據聯網直報、信息報送及統計基礎工作的企業統計人員,按月給予一定的資金獎補。
第十條 獎勵每年進行一次,由企業申報,經濟發展科技局、市場監管局初審報管委會審批后兌現獎勵資金。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安康高新區經濟發展科技局、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安康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2017年5月31日印發的《安康高新區“四上”企業培育獎勵辦法(試行)》(安高新辦發〔2017〕107號)同時廢止。
來源:陜西陽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