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將近,年夜飯預訂隨之成為熱門話題,不少網友反映“年夜飯一桌難求”“提前三個月都預訂不上”,餐飲企業迎來了期待已久的行業“小陽春”。不過,據報道,在年夜飯生意興隆的同時,附加要求也多了起來,例如固定套餐、最低消費、限定用餐時間、訂金不退等,令消費者在年夜飯消費過程中的體驗大打折扣。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逐年提高、消費觀念的改變,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把年夜飯“搬”到了大酒店。因而,在許多大酒店里,年夜飯“一桌難求”的現象十分普遍。于是,一些大酒店不是乘虛“漲價”,就是設置“最低消費”,甚至是設置“限時消費”。
據了解,眼下在不少大酒店里,酒店經營者為了多吸引顧客、多賺錢,往往采取“限時消費”的營銷策略,即規定消費者在一個小時內“吃完走人”。表面上看,在年夜飯“一桌難求”的背景之下,酒店經營者的這種“規定”似乎可以理解,但殊不知這種“規定”也是一種“霸王條款”。
消費者之所以選擇在大酒店里吃“年夜飯”,其目的無非就是兩個:其一,省力省心;其二,環境氛圍好。親朋好友一起在吃年夜飯的過程中嘮嘮家常、聊聊工作、暢談理想,等等,既增進親友之間的情誼,又享受節日的喜慶氛圍。試想,如果酒店規定了“限時消費”,才給一個小時時間,不要說“屁股還沒坐熱”,就是可能連飯還沒有“吃順暢”,更談不上能邊吃邊嘮家常、聊工作、談理想了??梢?,酒店的“限時消費”不僅沖淡了節日的喜慶氣氛,更是一種消費侵權行為。
要治理酒店年夜飯“限時消費”的霸王條款,還需多方給力。首先,監管要“嚴督查”。市場監管、消保委、物價等監管部門要積極承擔起監管的主體責任,要利用春節假期對酒店這些消費場所進行常態化的監督檢查,防止利用春節假日惡意抬價、設置最低消費、設置限時消費等霸王行為。其次,執法要“嚴處罰”。相關執法部門要對惡意設置“限時消費”“最低消費”,以及趁節“打劫”等不法行為采取“零容忍”的態度,不妨通過高額罰單、列入“黑名單”、停業整頓等方式,倒逼餐飲商家切實履行經營契約。其三,要設立舉報獎勵制度。相關部門要鼓勵廣大消費者對惡意抬價、設置最低消費、設置限時消費等行為大膽投訴舉報,并對舉報者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消費權益不受侵害。
當然,還需加強酒店經營者的誠信經營教育,促使其自覺做到春節假日不加價、不設置“限時消費”等霸王條款,從而切實維護正常、有序的經營環境。
只要監管部門嚴督查,執法部門嚴處罰,相關部門鼓勵舉報,再輔以對商家的誠信教育,就能有效遏制類似“限時消費”這樣的霸王行為,從而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節日消費權益,確保節日消費市場和消費環境的有序、健康、良性發展。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