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不足一個月,這只理財產品卻遭“巨額贖回”。2月22日,據了解,徽銀理財旗下的一只理財產品于近日觸發“巨額贖回”,該只產品屬于低風險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共有A、B、C、D四種份額類型,近七日年化收益率維持在2.4%左右。
除徽銀理財外,2024年開年以來,建信理財、中銀理財亦有多只理財產品觸發“巨額贖回”,類型多為低風險固定收益類開放式凈值型。在分析人士看來,理財產品觸發“巨額贖回”與產品總規模、投資者結構及贖回量有關,整體來看,此番“巨額贖回”主要是受過年等因素擾動影響,預計“巨額贖回”情況延續的可能性較小。
這只產品觸發“巨額贖回”
這只理財產品觸發“巨額贖回”,2月22日,據了解,徽銀理財旗下的一只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于近日觸發巨額贖回,該產品名為“徽銀理財徽安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13號”,因待確認的凈贖回申請合計超過上一日產品總份額的10%,觸發巨額贖回。
根據產品說明書關于“巨額贖回”條款的有關約定,徽銀理財決定對2月20日受理的贖回申請進行部分確認,確認份額為受理的贖回申請份額的99.91%。
據悉,“徽銀理財徽安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13號”于1月30日成立,屬于低風險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產品說明書顯示,該只產品共有A、B、C、D四種份額類型,初始募集規模上限為50億元,無募集規模下限要求。而根據產品成立公告,成立當日該產品實際募集規模僅為2238.73萬元。
登錄徽商銀行App查詢發現,目前“徽銀理財徽安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13號”在售的份額有B、D兩種,起購金額均為0.01元,于2月1日七日年化收益率超3%后呈現波動下滑態勢,近七日年化收益率分別為2.499%和2.393%。
對于“徽銀理財徽安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13號”觸發巨額贖回的原因,徽商銀行客服人員表示,每只理財產品都有可能觸發巨額贖回,理財產品在前一個交易日,所有購買該產品的投資者累計贖回金額達到一定比例就會引發巨額贖回。但巨額贖回不具備延續性,可能是某一天、某幾天贖回量比較大觸發了巨額贖回條件。引發巨額贖回之后,客戶可贖回部分份額,未能贖回的部分將根據客戶當時的選擇進行贖回,選擇開放期內連續贖回的客戶系統會自動提交未贖回部分,未選擇連續贖回的客戶,尚未贖回部分將退回理財持倉,需要客戶手動發起贖回申請,直到產品全部贖回完畢。
理財產品觸發“巨額贖回”與產品總規模、投資者結構及贖回量有關。資深金融政策專家周毅欽認為,理財產品觸發巨額贖回,一方面,可能與產品總規模較小有關,徽銀理財該只理財產品成立時間較短,產品募集總規模較小,因此較為容易觸發巨額贖回;另一方面,與投資者贖回量較大有關,春節節前客戶賬戶資金變動大,贖回較為集中。此外,與產品持有人的結構也有一定關系,若理財產品持有人本身購買金額較大,一旦發起贖回就會影響產品流動性。
個人投資者如何應對
據了解,“巨額贖回”是指理財公司開放式理財產品單個開放日凈贖回申請超過前一日終理財產品總份額的10%的贖回行為。
除徽銀理財外,據了解,2024年開年以來,建信理財、中銀理財亦有多只理財產品觸發“巨額贖回”。這類遭“巨額贖回”的理財產品,類型多為低風險固定收益類開放式凈值型,且成立時間相對較短、實際募集規模有限。
例如,建信理財旗下發生“巨額贖回”的3只理財產品:“建信理財建信寶按日開放式凈值型理財產品第12期”“建信理財建信寶按日開放式凈值型理財產品第18期”“建信理財嘉鑫固收類按日(尊享版)開放式產品”均為低風險,成立時間為去年12月或今年1月。而中銀理財觸發“巨額贖回”的理財產品“中銀理財-怡享天天6號”成立時間也在去年12月末。
不過,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理財產品“巨額贖回”屬于正常現象,且有政策規范,投資者不必過于驚慌。周毅欽表示,“理財產品流動性新規”發布之后對于巨額贖回已經參考公募基金的管理方式進行嚴格規范,因此理財產品出現巨額贖回是較為正常的現象,投資者不必恐慌。對于理財公司而言,應根據理財公司流動性管理辦法進行相關合規操作。
據了解,2022年5月10日,《理財公司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即“理財產品流動性新規”)正式施行,《辦法》規定,開放式理財產品發生巨額贖回的,理財公司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不得低于前一日終理財產品總份額的10%,對其余贖回申請可以暫停接受或延期辦理。對該產品單個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可以按照其申請占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該份額持有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
“理財公司在春節前后、季末、年末等節點發生巨額贖回的概率較高,在其他時間這種現象相對較少。”融360數字科技研究院分析師劉銀平表示,對理財公司而言,應加強產品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做好投資者教育工作;對投資者而言,注意分散投資,盡量挑選成立時間較長、穩定性較高、規模較大的理財產品。
周毅欽也認為,整體來看,當前理財市場現金管理產品的收益表現良好,巨額贖回情況主要是受過年等因素擾動影響,預計這一現象延續的可能性較小。投資者若不希望所購買的理財產品出現巨額贖回的情況,建議盡量投資成立時間較長、規模體量較大、管理較為成熟的理財產品,這類產品觸發巨額贖回的可能性相對小,產品管理人應對相關流動性風險的經驗也更加豐富。
(來源:北京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