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近期發布4個“強監管”文件,其中兩個涉及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即《關于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和《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這是監管部門回應市場呼聲,針對市場實際問題作出的重要安排,希望通過這些安排,提高我國股票發行注冊制的“含金量”,為股市健康發展注入更多正能量。
客觀來說,我國上市公司存在著發行審核質量不高、地方政府行政力量介入發行環節、部分發行人和中介機構過度包裝發行等問題,導致高價發行、超募發行、存量股份利用增量股份套現等結果,影響市場的公平公正。過于追求發行規模也會導致市場供需失衡。從根本上說,這并不是注冊制本身導致的,而是由于長期以來市場約束機制較弱、嚴監管理念和措施落實不到位,也就是說,監管還需要加強。
證監會針對上述問題積極采取措施,是對監管不足的校正,并非行政干預“回歸”,也不是“淡化”市場化,而是推進市場化的必需之策。股票發行注冊制的本意,是政府減少行政干預,把發行數量、規模、價格、節奏等的決定權交給市場。由于我國長期資本累積不足,“局部發行上市”(增發一部分股票上市,存量股票陸續釋放給市場)仍是主要模式,一級市場存在的“僧多粥少”“搶到碗里就是菜”“讓我一次募個夠”等不良風氣并未得到糾正。市場對發行主體、保薦機構乃至監管行為的約束尚未形成正循環趨勢,近年來源頭性低質量發行的情況有所加劇。不少上市公司上市后兩三年甚至一年內,價格就大幅下跌,這嚴重挫傷了二級市場投資者的積極性,也使市場定價機制出現信譽危機。
所以,從源頭上嚴把上市企業的申報質量,嚴禁以圈錢為目的盲目謀求上市、過多融資,對財務造假、虛假陳述、粉飾包裝等行為及時依法嚴肅追責,十分迫切。對此,首先要提高嚴監管意識,不單監管機構要提高監管水平、增加監管手段,而且要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監管,鼓勵專業投資者、業內專業人員監督發行行為。其次,要落實主體責任,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對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違背“投資者公平選擇意愿”、幫助發行人欺騙投資者的行為予以懲罰,對發行人(上市公司)過度“搶通道”行為予以懲罰。對其中涉及違法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IPO是優良資本市場制度的第一粒扣子,必須認真系好。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是“第一粒扣子”的延伸。證監會及時出臺《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但后續更重要的是執行。上市公司是否把真實情況呈現給市場,主要責任在于公司本身,“外力”主要發揮選擇、懲罰作用。因此,筆者不贊成“地方政府幫助上市公司提高質量”的邏輯,而是主張地方政府以及各方面在優化營商環境上下功夫,讓上市公司能夠公平有效地參與市場競爭,形成“八仙過海各顯其能”的局面。無論上市前過度分紅,還是偽造、編造財務報表,或是搞虛假項目套錢、利用內幕信息操縱股價等,這些不端行為都會暴露出來,只要依法從嚴打擊,這些問題就會越來越少。我們應當對查實的問題嚴格依法懲處,遏制各種“監管之外游說”。
在現行新股定價模式下,必須督促、監督發行人和中介機構依照基本面定價,這與注冊制的基本理念并不沖突。對詢價過程中相互串通報價的機構、不嚴格遵循規范定價報價的機構、搞“詢價外利益輸送”的機構,應完善懲戒機制,清除“第一粒扣子上的污濁”。我們還應進一步完善增量股份和存量股份的價格平衡機制,在新股發行之初,就讓公司信息真實、發行價格理性公平、新老股東利益平衡得到一個基本的保障。
(來源:環球時報)